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特克斯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特政办〔2011〕133号)

特克斯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特政办〔2011〕1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09 15:50:02  来源: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2
核心提示: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食安办明字[2011]6号)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1]116号)精神,结合伊犁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牲畜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
发布单位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特政办〔2011〕133号
发布日期 2011-10-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克斯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食安办明字[2011]6号)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1]116号)精神,结合伊犁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牲畜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特克斯、和谐特克斯”,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问题,全面提高我县肉品质量安全保证水平,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各族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结合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  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切实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人用药品渠道流失。经贸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贸、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  “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  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对辖区内饲养场(户)实施以“三查一抽样”为主要内容(即查养殖记录,查用药记录,查饲料来源,开展抽样监测)的“拉网式”检查;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收购环节牲畜“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经贸部门要加强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牲畜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牲畜来源和牲畜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牲畜,会同经贸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经贸、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牲畜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们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牲畜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经贸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晶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卫生部门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以社区、村为单元,通过自查、联合检查、区域内“地毯式”检查等方式,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进度安排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中旬)

  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下旬)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稍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

  我县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州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自治州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制定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凝聚监管合力。乡镇之间、部门之间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脸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检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牲畜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落实牲畜定点屠宰制度,加大屠宰场整合力度,强化对牲畜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  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抓好宣传教育,开展社会监督。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教育小册子向养殖户、牲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杜、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机制,使违法违规行为无藏身之地。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2)于2012年2月5日前报特克斯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特克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尚伟民    电话(传真):0999-6623125

  附件:1、“瘦肉精”品种目录

  2、    “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表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附件:1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罗(Bambuterol)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l)

  西布特罗(Cimbuterol)

  溴布特罗(Brombuterol)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4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66) 法规动态 (2865)
法规解读 (2772)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2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