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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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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16 16:47:46  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09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发〔2011〕107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1〕143号)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全县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西政办发〔2011〕166号
发布日期 2011-10-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1〕143号)精神,有力开展我县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并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盟县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发〔2011〕107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1〕143号)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全县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落实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明显加强,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步提高,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
 
  二、2011年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农产品环节。一是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和在低毒农药中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农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料、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三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行为。四是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一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回收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二是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三是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入境出口预包装食品检测和监控。
 
  3.食品流通环节。一是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的食品行为。二是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三是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一是严把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关,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二是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三是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四是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五是县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精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取缔制售劣质消毒餐具的“黑窝点”。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3号)各项要求。一是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二是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三是加强对乳制品和涉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监管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和涉乳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原料检验登记、出场检验等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制品的“黑窝点”。四是严格乳制品销售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
 
  2.加强食用油综合管理。一是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二是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三是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四是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5号)的各项要求,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3.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生产企业原料辅料购入使用及生产工艺流程,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登记、索票索证等管理制度。二是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三是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
 
  4.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一是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加快生猪屠宰厂(场)升级改造,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验检疫、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二是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的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验检疫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电〔2011〕85号)要求,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的流通监管,防止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四是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市场。五是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5.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79号)和“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是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督,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加工食品。二是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使用虚假标识标注。四是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五是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六是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食用物质的监控,坚决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
 
  6.加强酒类综合治理。一是进一步规范酒类市秩序,加大市场监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二是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票索证、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2.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应用。
 
  3.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鼓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着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修订完善《西盟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有关制度,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应急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验证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监测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10月31日前)。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和食品安全实际状况,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工作落实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9日)。全面总结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食品安全是重大的责任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良心工程。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确保人民幸福安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2011年年底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法律责任,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将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31号)的各项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履职,落实监管责任、分片负责,责任和任务到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力度,严把食用农产品、食品价格、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各道关口。
 
  (三)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政策措施。
 
  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监督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制定、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积极组织企业将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工作,对备案后的企业标准进行跟踪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省级管理部门撤销。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根据卫生部等6部委印发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0〕93号)规定,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建立健全统一公布制度,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做好年度食品安全状况编写的工作。
 
  (五)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有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总结工作,巩固工作成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汇总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详细工作任务划分见附件),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案件的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情况,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3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告。联系人:李春萍,联系电话:8344249,传真:8343361,电子邮箱:xmxsawb@163.com。
 地区: 云南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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