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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脱盐乳清粉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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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10 11:49:05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232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脱盐乳清粉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2〕2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2〕221号
发布日期 2012-04-23 生效日期 2012-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脱盐乳清粉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2〕2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地区: 天津 
 标签: 复函 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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