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浏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浏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28 15:15:43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04
核心提示: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浏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浏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5-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浏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浏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惩防并举,打扶结合”的工作思路,突出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及仓储物流场所、农产品种养殖和批发市场、农村及农家乐四个重点区域,狠抓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地方特色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四个重点品种,严密监控春节期间、清明劳动节期间、端午节期间、中秋国庆期间四个重点时段,全力排查具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厉惩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点内容
 
  突出对问题多发、易反复、隐患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的整治,严查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使用有害饲料及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违反标准制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资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
 
  (一)重点区域
 
  1、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贯彻落实《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园周边,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食堂、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校外配送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确保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等单位依法规范经营,不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2、开展城郊结合部及仓储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以全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对城郊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小摊贩及仓储、物流场所逐一排查摸底,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关停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无合格资质的废弃油脂加工窝点,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场所,彻底拆除租用违章建筑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房屋,严格引导食品小摊贩进入规范点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有毒有害饲料、仿冒标签标识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开展农产品种养殖和批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农业投入品销售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场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和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对食品批发市场开展清理整顿,大力整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病害肉、注水肉、添加违禁物质的水产品及使用违禁物质处置生姜、藕、禽类、青豆、黄瓜、辣椒、生枣、肉制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突出问题。
 
  4、开展农村及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加工“专业村”、农村集市、农村小卖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利用农村集会倾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严格实施聚餐备案登记制度,切实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等集体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开展农家乐餐饮店专项检查,对食品原料自行种养殖、食品加工制作场所、过程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坚决关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品种
 
  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综合治理,狠抓老百姓普遍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食品品种的专项整治。
 
  5、开展食品添加剂及调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治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调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严查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火锅底料等,严惩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以及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6、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全市餐饮单位、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惩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严查畜禽屠宰厂(场)、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及用“潲水”喂猪的生猪养殖户产生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去向,严格追踪废弃油脂回收企业、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及经销企业、生物柴油、饲料油脂企业废弃油脂的来源和流向,严格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所采购使用、经销食用油的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采购使用及经销来历不明的油脂等违法犯罪行为。
 
  7、开展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湿米粉、湿面条、散装熟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等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清理整顿杨裕兴、无名粉店、津市牛肉粉、福建沙县小吃等餐饮店和绝味、纯味、仙都、湘都等散装熟食品店,全面排查香干、臭豆腐、霉豆腐、腐竹等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工销售辣椒制品专项检查,坚决取缔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不合格、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和无证无照窝点,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8、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开展一次性餐具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回收原料加工、生产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筷子、塑料餐盒的作坊和窝点。开展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合格资质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采购渠道,严惩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及进货时未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三)重点时段
 
  9、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以元旦春节期间、清明劳动节期间、端午节期间及中秋国庆节期间四个时段为重点时段,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车站、旅游景点等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消费量大的蔬菜、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及其制品、腌腊肉制品、水产品、地方特色食品、酒类、保健食品以及粽子、月饼、元宵等节日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防范食品企业为赶订单、赶销量而违法违规突击生产行为,严格取缔隐蔽性强、反侦察能力强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节日作坊”、“假期窝点”,严惩扰乱节日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策并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突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通过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开展暗访调查、联合检查等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样样有台账,项项有行动”,深挖严查私屠滥宰和非法制售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清剿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作坊、窝点。
 
  (二)联合执法。通过社会有奖举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渠道收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针对跨区域、跨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行业共性、“潜规则”问题,由市食安办牵头,协调、调度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惩处食品生产经营链条上从包材印制、原料提供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分子,狠抓“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违法活动的防范和打击。
 
  (三)监督抽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抓手作用,各环节主管部门在每项整治工作开始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样检测,及时发现问题、排查隐患。专项整治后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进行评价性抽检,将评价性抽检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依据,并与食品安全工作评先、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
 
  (四)媒体公示。专项整治期间,对受到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罚款5万元及以上等违法情节严重的、抽检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将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诚信经营,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五)督查暗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强化对整治工作督查指导,抓住热点,解决难题,查漏补缺,扑灭苗头,消除隐患。市食安办将组织力量在每项专项整治期间,通过市场巡查、突击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出实绩、见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整治落实方案,将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见附件1、2)。
 
  (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条块联动,区域联防,做到无缝监管;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揽全局,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健康消费。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投诉举报,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重惩犯罪,严格追责。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环节及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目标分解表见附件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于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整章建制,长效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 打基础、建机制、促长效”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好的方式、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监督抽查、溯源、处置等监管工作制度,完善综合监管、生产经营自律等机制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群防群治,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形成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局面。
 
  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