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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粮储〔201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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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24 10:00:25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02
核心提示: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黑龙江省粮食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储〔2012〕130号
发布日期 2012-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app.dbw.cn/hljgov/sy_566149.shtml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黑龙江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

  当前,我省秋粮收购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企业粮食收购、烘干、固定型态等作业任务十分繁重,加之,今冬我省气温较常年偏低,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节前要组织召开一次科室负责人或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项例会,认真分析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二、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全面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切实从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元旦前,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普查和抽查活动,重点是检查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冬季防火工作,特别要加强粮食企业作业现场和火源电源管理,做好输送设备、烘干设施使用管理工作,落实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立即整改,妥善处理,杜绝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反馈工作。节日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企业,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加强要对值班情况的抽查次数以及夜间巡逻的人员力量和频次。对节日期间值班值宿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信息反馈,对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

  (省粮食局政务值班电话:0451—53609754)

  2012年12月31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安全生产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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