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陕政发 〔2013〕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陕政发 〔2013〕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8 16:22:45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48
核心提示:为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省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陕西省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 〔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knews.shaanxi.gov.cn/0/103/9666.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省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重要意义
 
  “放心粮油”是粮食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审认定的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粮油产品。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一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产品和经营网络,全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放心粮油”产品。
 
  二、原则目标
 
  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企业运营、自负盈亏;质量第一、品牌经营。总体目标是:在今后3年时间里,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粮食行业及社会各类资源,在城市社区、县城城区和乡村,培育扶持一批“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规范认定挂牌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到2015年,在全省城乡基本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努力实现“放心粮油”在我省城乡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从源头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油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粮油产品生产许可及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粮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和抽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粮油产品流入市场。健全和加强粮油检测机构,增加必要的检测装备,提升检测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指导粮油企业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加大对粮油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粮油流通与生产的协作,推动粮油生产企业和品牌整合,提升我省“放心粮油”的品牌效应。支持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发主食产品,不断提高主食工业化比例,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
 
  (三)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由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组成,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评审认定并挂牌公告,各类所有制的粮油经营、加工企业均可申请。要防止重复建设,在依托大型粮油企业及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建立络“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同时,尽量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渠道,采取企业建设、统一标准、自负盈亏、财政奖补的方式,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使“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超市、进学校、进军营、进餐饮企业。
 
  (四)完善“放心粮油”经营管理制度。各地认定挂牌的示范店、经销点均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全省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维护“放心粮油”的信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管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农发行陕西省分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做好各自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市容、城管等部门要免收或减免证照办理等各类费用;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对工程实施提供积极支持;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要对“放心粮油”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三)完善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认定的经营网点和“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粮油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对产品实行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者及时予以查处和摘牌,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成品粮油流通管理新机制。
 
  (四)强化行业指导。省粮食局要加强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指导协调,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评审、抽检人员的培训。要积极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共同促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产品质量 粮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