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发展的意见(赣农字[2013]16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发展的意见(赣农字[2013]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7 16:21:41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35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努力实现江西省粮食生产“十连丰”的目标,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农业厅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赣农字[2013]16号
发布日期 2013-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182775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努力实现我省粮食生产“十连丰”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研判形势,明确目标思路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激励下,各地农业部门紧紧围绕“一六三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粮食稳定增产十大行动,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全省粮食生产喜获丰收,粮食总产417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实现了“九连丰”。随着粮食生产连续多年丰产,推动粮食稳定发展的各种要素已绷得很紧,粮食生产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全省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难以扭转,农业劳动力年龄老化、素质偏低的现象突出,生产资源制约因素增强;农资价格高位运行,人工成本不断上升,天气变化日益频繁,气象、病虫灾害突发频发重发,粮油价格波动呈复杂趋势,种粮比较效益逐年递减;同时,农业生产连续多年增产增收,盲目乐观、忽视懈怠的倾向渐有发生,部分地区种粮重视程度有所弱化。

  但从总体上看,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因素仍然较多,有利条件不少,机遇大于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大力支持粮食生产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二是市场前景好,2013年国家提高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132元/100斤、中晚籼稻135元/100斤,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和10元,给种粮农民吃了定心丸;三是中央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四是通过“单改双”提高复种指数、加强标准粮田建设和良种良法配套等措施,我省提升粮食产能还有较大潜力。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十八大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二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年“围绕一个目标,突出十个重点”农业工作总要求,把粮食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定面积保供给,集成技术攻单产,转变方式增效益,创新机制激活力,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3年粮食生产目标:播种面积稳定在552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力争420亿斤,其中水稻播种面积5000万亩左右,稻谷总产力争405亿斤,力争实现粮食“十连丰”。各地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指导性目标详见附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完成2013年粮食生产任务,实现粮食生产“十连丰”,重点要抓好“一稳三突破”。

  “一稳”: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面积是基础。要千方百计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0万亩以上。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持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要狠抓水稻“单改双”,提高复种指数。积极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在主攻籼稻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糯稻、粳稻种植;要充分利用冬闲田、坡地荒地等,适度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

  “三突破”:

  一是力争推进早稻集中育秧有新突破。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早稻是基础。全面推进早稻集中育秧,对全省早稻丰产丰收将起到关键作用。按照“主体带动、专业化管理、整建制推进”的工作思路,2013年,力争全省早稻集中育秧秧田面积达到50万亩,用三年时间实现早稻集中育秧全覆盖。除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外,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用于早稻集中育秧补贴。要重点安排种粮(农机)大户、育秧专业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村组干部和乡镇农技站开展早稻集中育秧;实行专业合同化管理,重点推广全程代育供秧和农户供种育秧;在基础条件较好、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农场,或部分产粮重点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强化技术培训和责任落实,每个示范点落实“一点两人”责任制(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全程指导,严把技术指导关。

  二是力争高产增效攻关有新突破。以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和赣西高产片“三区一片”62个粮食主产县为重点,以高标准粮田建设点、全程机械化示范区为抓手,集中力量,开展高产增效攻关,着力打造40个年产5亿斤以上粮食生产核心区,力争高产示范区产量提高30%。要整合农业资源,发挥良种、植保、农技、农机等专业优势,充分利用项目载体,集聚力量、集中资源,组织开展重点科技攻关,集成一批区域性、标准化增产技术模式,力争全省粮食单产有所突破。

  三是力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有新突破。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种粮大户补贴试点,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联户经营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力争全省500亩以上种粮大户、10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数量上有大增长,总产上有大提高,贡献率上有大提升,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

  三、加强服务指导,狠抓措施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深入推进政策支持、粮田建设、科技促进、高产创建、良种推广、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应用、防灾减灾、农资整治等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主要抓手,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行动实效。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1.不折不扣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春耕生产开始之前,把中央预拨的各项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优先安排春耕生产农机具,利用购机补贴政策导向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积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引导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大力宣传国家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参加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

  2.切实实施好粮田建设项目。加快标准粮田建设,狠抓2012年在建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及早做好2013年项目申报、立项和批复。不断完善项目设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加强项目业务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预期效益。继续扩大高产创建规模,深入推进2个整县制、20个整乡(镇)制推进高产创建。不断创新发展机制,鼓励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高产创建,逐步实现1个万亩片至少有1个农民合作社。

  3.加快推进高产增效技术示范。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培育突破性新品种,扩大新品种展示示范,不断提高良种覆盖率。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和耕地地力。加快现代植保体系建设,大力扶持专业防治组织,着力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绿色植保农药减量技术示范推广,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提高病虫害绿色防控水平。加快以超级稻品种为核心的水稻综合配套高产栽培技术推广,以机插秧为重点的水稻全程机械化推广。巩固“多用一斤种增收百斤粮”示范工程成果,抓好双季抛秧、少免耕栽培等栽培技术示范。加大粳稻品种的引种筛选及集成配套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力度,大力开展一季中粳示范推广。

  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搞好种子、化肥、农药、秧盘、柴油等生产资料调度和储备,保障粮食生产物资供应。抓住春耕备耕、双抢等重要农事季节,加大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5.加快推进现代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和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适应气候变化新趋势,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分重点区域、重大病虫和关键环节提出防灾减灾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密监测病虫害发生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做好物资调配和宣传发动工作。着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调查的农情监测队伍,提高灾情调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6.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以“改革创新服务年”、“十百千万”、“万名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大宣讲、大调研、大试点、大服务,加强田间指导,提供技术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把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和田块。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层层建立指挥田,主要领导挂帅,技术干部驻点,确保示范一片成功一片,示范带动大面积平衡增产。加强督促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工作督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加大粮食生产考核力度,开展粮食生产工作评先活动,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附表:   江西省2013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2013年2月28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农业 粮食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