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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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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3 11:29:29  来源: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浏览次数:781
核心提示: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省饲料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3〕4号)要求,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制定了《2013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发布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文号 川畜食函〔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xmsp.gov.cn/zwgk/zw02/201302/t20130226_179235.html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省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省饲料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3〕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3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级畜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省局将本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市(州)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单项目标考核内容。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扰监督抽检计划的实施,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饲料监测抽样工作。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由市(州)畜牧管理部门直接抽样,必要时可在本辖区内实行县际间交叉抽样,但不得将抽样任务委托给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畜牧管理部门。各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严格遵守《201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

  三、依法查处违规饲料企业。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依据农业部和省局公布的监测结果,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省局。

  四、检测信息由省局按规定统一发布和通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测结果。

  五、各地在执行监督抽检计划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    2013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doc

  2.   201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doc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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