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襄阳市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方案》的通知(襄工商[2012]121号)

关于印发《襄阳市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方案》的通知(襄工商[2012]1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2 11:08:59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47
核心提示: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效能,根据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鄂工商食〔2012〕192号)要求,市食安办、市工商局联合印发《襄阳市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方案》。
发布单位
襄阳市工商局 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襄阳市工商局 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工商[2012]121号
发布日期 2012-09-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angyang.gov.cn/resources/auto3247/auto3250/201209/t20120929_348299.shtml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效能,根据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鄂工商食〔2012〕192号)要求,市食安办、市工商局联合印发《襄阳市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方案》,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

  襄阳市工商局   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襄阳市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推广应用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效能,现结合襄阳实际,制定以下应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宣传推广、引导应用,把住源头、抓大带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全市推广应用追溯系统,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效能,努力做到食品流通源头可溯,终端可控,责任可追,风险可防,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努力将追溯系统建设成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保障平台、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和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先城区、后乡村,先批发、后零售,先大户、后小户,先重点经营户、后一般经营户”的思路,在全市推广应用追溯系统。

  (一)2012年12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区行政分局部分食品批发户(含批发兼零售,下同)、大型商场超市(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以下简称“大商超”)、婴幼儿乳粉经营户等重点经营户(以下简称“婴幼儿乳粉经营户”)试点应用追溯系统。其中,申报参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经营户100%纳入应用追溯系统试点,同步录入2012年9月起的食品、供货商索证索票及进(销)货电子数据。

  (二)2013年6月底以前,各地城区食品批发户、大商超、婴幼儿乳粉经营户100%应用追溯系统;各地乡村食品批发户、大商超、婴幼儿乳粉经营户50%以上应用追溯系统。同步录入2013年以来的食品、供货商索证索票及进(销)货电子数据。食品批发户应用电子“一票通”功能,规范食品批发销货凭证,做到单货同行、单货一致,以批发环节带动零售环节应用;大商超和婴幼儿乳粉经营户进货索取电子“一票通”,以零售环节倒逼批发环节应用。

  (三)2013年12月底以前,全市食品批发户、大商超、婴幼儿乳粉经营户全部使用追溯系统,同步录入2013年以来的食品、供货商索证索票及进(销)货电子数据。其他食品经营户应用追溯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2012年9月29日—10月15日)。

  市工商局以《湖北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操作手册》(社会用户版和工商监管版),作为培训教材和操作指南,发放给食品经营者和工商监管人员,分期分批对工商监管人员及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训。

  1、对工商监管人员培训。工商监管人员的重点培训对象是工商监管人员的重点培训对象是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工商所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目标是确保每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熟练使用追溯系统,会指导食品经营者应用追溯系统、会通过追溯系统对食品经营者实施电子监管。

  2、对食品经营户的培训。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培训由各地移动公司牵头,对列为推广对象的食品经营户负责人及数据录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按需提供“一对一”辅导。在培训过程中,应向经营户宣传应用追溯系统的意义,使食品经营者做到“七个明白”,即:明白食品索证索票的“法律责任”、明白电子台账的“免费使用”、明白追溯系统的“工商维护”、明白电子数据共享的“功能强大”、明白数据托管的“一劳永逸”、明白电子“一票通”的“畅通无阻”、明白电子台账的“操作简便”,增强应用追溯系统的自觉性。

  (二)确定试点(2012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辖区食品批发户、大商超、零售户,以及婴幼儿乳粉经营户、其他重点经营户(如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饮用水等,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般经营户等经营者的登记台账,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先选择10-20户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经营品种较集中的批发户、大商超作为首推对象,进行试点运用。一是积累运用经验;二是作为每个县(市、区)示范点,让工商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户有直观的感受。

  (三)推广应用(2012年1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地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先试点后推开,分步骤分阶段督促指导各类食品经营者使用追溯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录入食品、供货商索证索票及进(销)货电子数据。经营者可不再使用纸质台账记录索证索票信息,在购进食品时需向供货商索要的进货发票、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索证索票原始资料,由经营者自行选择保管方式妥善保管2年,以备查。

  (四)阶段性检查验收(2013年1月—2013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分阶段对推广应用追溯系统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使用追溯系统的情况、数据录入情况、“一票通”电子台账、索证索票案件查处情况。

  四、配套措施

  (一)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各地工商部门认真执行《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准入标准,对新申请设立的乳制品经营户和食品批发户、大商超等,签订使用食品追溯系统承诺书,要求其配备电脑和数据录入员,接入互联网,使用食品追溯系统;对已从事食品经营企业以及食品批发(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开办食品超市的其他食品经营户(含经营方式核定为批发兼零售的个体户),要求其配备电脑,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使用食品追溯系统。

  (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执行食品查验记录制度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工商部门对未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食品批发记录制度的食品批发户、大商超、婴幼儿乳粉等重点经营户,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按照递增执法力度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对首次发现未建立并遵守食品查验记录制度的,依法责令食品经营者限期改正,并留下监管痕迹;对于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予以处罚,并将该户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两次以上因不执行食品查验记录制度被处罚的对象,每发生一次,罚款幅度增加30%,直至达到上限;对受到上限处罚的食品经营者,仍拒不执行食品查验记录制度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开展落实食品追溯制度通报约谈活动。市食安办决定将各地推广应用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工商局将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纳入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一季一考评”内容,定期对推广进度进行督查,适时通报情况。各地工商部门对不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索证索票、应用追溯系统的重点经营户,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引导、督促其应用追溯系统。

  (四)加强食品追溯系统应用激励。将应用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作为申报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必要条件。各地要通过店面、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公示食品经营户落实“两项制度”、应用追溯系统等情况,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消费渠道。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有序推进,成立由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市移动公司、武汉天喻公司负责人及有关机构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即:组织协调工作组,由市工商局消保分局、信息中心及市移动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拟订应用方案及方案实施组织协调;技术保障工作组,由市移动公司、武汉天喻公司、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提供技术、网络保障和对工商监管人员的培训;培训推广工作组,由市移动公司牵头负责,组织为各县(市、区)食品经营者提供网络服务和操作培训(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各地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拟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配套措施,积极有效推进追溯系统应用工作。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大力营造追溯系统推广应用的浓厚氛围。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消除推广障碍,形成推进合力,确保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取得实效。

  附件:襄阳市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襄阳市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席修璞  市食药局副局长

  罗双德  市工商局副局长

  金  涛  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王其平  市局消保分局局长

  黄焕明  市局信息中心主任

  车  颖  市移动公司集团客户部经理

  杨海宁  市移动公司集团行业中心主任

  戴  鹏  武汉天喻通讯公司行业经理

  成员单位:市食安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市移动公司、武汉天喻通讯公司工商行业应用部。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专班:

  (一)组织协调工作组:

  袁德科  市局消保分局副局长

  李勇明  武汉天喻通讯公司区域经理

  严  峻  市局消保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二)技术保障工作组:

  李  伟  市移动公司业务中心项目经理

  董晓峰  市移动公司信息中心行业经理

  黄  彪  武汉天喻通讯公司行业经理

  袁  辉  市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三)培训推广工作组:

  戎  兵  市移动公司集团客户经理

  陈  婉  武汉天喻通讯公司工程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8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65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75)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