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使用相关问题的说明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使用相关问题的说明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6 10:29:13  来源:认监委  浏览次数:3075
核心提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使用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7-02 生效日期 2012-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一、新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过渡期问题。根据《关于启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9号公告)要求,在2012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已印制带有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在201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禁止继续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经过整理后符合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已使用在2012年3月1日前领取的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已印制带有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产品包装,且在2012年7月1日前已出厂销售有机产品的,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应当符合2005年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在201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二、允许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问题。按照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现场采摘销售的果蔬类有机产品;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但应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批量损耗问题。获证企业因不可抗拒力而导致领取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大批量损耗的,可由认证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补发。

  四、有机产品包装规格报送问题。对于一些只能以头、尾、只、个等计量单位销售的产品,在信息系统中报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信息时,填报产品“包装规格”可按平均重量填报。

 地区: 中国 
 标签: 标志 有机产品认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