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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等4个卫生许可量化条件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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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30 08:39:16  浏览次数:1656
核心提示: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共4个卫生许可量化条件及量化评分表。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新卫法监发[2007]36号
发布日期 2007-07-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共4个卫生许可量化条件及量化评分表,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卫生许可量化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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