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医〔2013〕31 号)和农业部第1950 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监测预警、检疫监管、防疫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维护全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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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鲁牧防发〔2013〕37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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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5-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xxgk.sdxm.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3/5/27/art_1001_4066.html |
各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医〔2013〕31 号)和农业部第1950 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监测预警、检疫监管、防疫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维护全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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