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3]15号)精神,针对我省当前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局制定了我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关工作表、抽验操作指南、任务分配表等附件请各单位在省局网站下载。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
陕西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总局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严厉打击“四非”为主要内容,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规范生产、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在全省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主要侧重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二是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三是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四是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五是违法违规委托生产。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主要侧重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二是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三是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四是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五是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开办责任导致肆意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主要侧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二是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主要侧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二是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三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小平
副组长:任彦保
成 员:曾锦川 吴开昌 张 宸 张红晨 丰 雷
苟立成 李西军 乔蓉霞
下 设: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吴开昌
副主任:苟立成
成 员:陈俊岗 朱勐彬 张 钰 尹 航 樊 琳
主要任务:拟定行动方案、筹备会议、汇总信息、总结报告、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相关事宜及经费保障工作等。
(二)检查督导组:
组 长:苟立成
副组长:李西军
成 员:朱勐彬 王 娟 杨 文 姚磊忠 王 强
文世贵
主要任务:负责全省专项行动检查督导工作、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案件督办、大案要案查处,受理投诉举报,监测查处违法广告等。
(三)新闻宣传组:
组 长:刘 伟
副组长:李西军
成 员:尹 航 张伟峰 田 野 沙 阳 刘 燕
主要任务:负责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整理编发相关信息、编印工作动态及宣传材料、跟踪报道等。
(四)样品检验组:
组 长:何 江
副组长:乔蓉霞
成 员:戴 涌 朱小红 杨晓丽 李 涛
主要任务:负责样品检验工作、汇总检验结果、上报分析报告。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5月下旬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紧密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工作应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
1.省局根据我省近年来保健食品投诉举报、风险监测及广告监测情况,确定我省整治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及飞行检查的企业名单,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并对各市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食品监督所组织实施飞行检查工作。
2.各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指南》,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尤其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增加检查频次。检查可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并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表》。
3.各市局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操作指南》开展随机抽样。生产企业抽样覆盖率要达到100%,经营企业重点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四类品种进行抽样。抽样数量详见《陕西省打击保健食品 “四非”抽样分配表》。所抽样品应于6月20日前全部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样品检验工作,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四类品种进行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检验,其他类品种进行重金属、微生物等安全性检测。样品检验报告应及时上报省局,总结分析报告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二)案件查办阶段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检查整治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1.省局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督导,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省食品监督所负责大案要案、国家总局交办案件的查处,以及跨区域案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必要时可请公安提前介入。
3.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做好12331投诉举报热线的接听、受理、答复等工作,做到举报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为了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各市局要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食安委发[2011]4号)的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规范提高阶段
1.各市局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查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省局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总结一些好经验,推广一些好做法,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监管、委托生产管理、广告审查、公示公告等制度。
3.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创新监管模式,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监管队伍、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检查走过场、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各市局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保健食品 “四非”专项行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健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同时,要严格按照新闻宣传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省局统一发布。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依法需要撤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吊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应于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省局。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局将对专项行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 陕西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抽验任务分配表.doc
2. 保健食品抽样记录及凭证.doc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表.doc
4.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表.doc
5.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doc.doc
6.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doc
7.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操作指南.doc
8. 专项行动实施处罚相关法律条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