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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辽宁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纪律》的通知(辽牧发〔20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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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6 15:23:52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管理局  浏览次数:15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辽宁省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兽药GSP认证工作现状,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辽宁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纪律》。
发布单位
辽宁省畜牧兽医管理局
辽宁省畜牧兽医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牧发〔2011〕81号
发布日期 2011-04-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nah.gov.cn/zwgk/zfwj/201112/t20111228_780949.html

  各市、绥中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辽宁省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兽药GSP认证工作现状,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附件1)和《辽宁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纪律》(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为方便群众,实行兽药GSP证书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同步换发制度,自即日起凡申请兽药GSP认证的企业,应将兽药GSP验收申请和经营许可证申请一起上报组织验收单位。申请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由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将《兽用生物制品GSP认证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6)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省局兽药饲料处,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23448298@163.com;各市上报申请材料一律送(寄)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综合楼C060C房间)。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7297 联系人:吕明宇

  附件1:辽宁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2:辽宁省兽药GSP检查员验收工作纪律

  3: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

  4:兽药GSP整改情况核查表

  5:兽药GSP整改情况审核表

  6:兽用生物制品GSP认证企业名单汇总表

  7:辽宁省兽药GSP现场评定标准     附件下载.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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