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35号),加快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建设,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早餐消费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推进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扩大消费、促进和谐为宗旨,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城市居民方便快捷、经济实惠、营养健康的早餐消费为目标,以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发展早餐连锁网点、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统一配送为重点,规范早餐市场经营秩序,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早餐服务体系。
(二)推进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城市政府在网点规划、市场规范方面的作用,培育经营早餐的大型餐饮龙头企业,支持其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市根据社区人口分布、生活水平、消费习惯等情况,对早餐网点合理规划布局,通过辐射带动,逐步推进实施。
坚持连锁经营,规范发展。主要早餐经营品种由龙头企业的加工中心生产,其他早餐食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采购,配送到各连锁网点和经营餐亭、餐车。
(三)发展目标。
用3年时间,在全省中心城市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培育一批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形成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为支撑,以连锁早餐网点为载体,以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为核心,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品种丰富、卫生达标、价格合理的早餐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实现中心城市社区早餐网点全覆盖,满足居民早餐服务和大众化餐饮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各市要选择2-3家行业影响力大、示范作用强的企业,支持其进入早餐市场,根据城市早餐需求规模,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或改造提升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各实施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设重点: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系统。配备相关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或快速筛查设备设施,提高企业对食品原辅材料的农药残留、食品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等的检测能力,实现对食品全方位、多环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二是建设信息管理中心。购置总部机房管理系统、加工配送中心和各销售终端信息设备及其管理软件,购置加工车间与配送运输等联网监控设备,实现采购、仓储、销售等跟踪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三是建设冷链配送体系。购置冷藏、冷冻设施和冷链配送车辆等,完善仓储和配送功能,提高产品保鲜与保质水平,减少损耗,防止二次污染,保障食品安全。
(二)全面发展连锁早餐网点。
各市要将放心早餐网点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社区商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编制放心早餐网点布局规划,纳入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实施企业发展和建设以固定门店为主,以早餐车、早餐亭为补充的放心早餐网络,逐步实现早餐网点覆盖所有社区。
到2015年,各实施企业都要建成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每个配送中心配送网点不少于100个,增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带动作用,面向餐饮企业、超市、便利店以及学校、机关开展配送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提升辐射带动效应。
(三)加强早餐经营规范管理。
各市要依据有关行业规范,结合当地居民对放心早餐的需求,指导和监督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早餐连锁店建设和早餐车、早餐亭的设置。深入开展早餐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网点和非法“马路餐桌”,营造安全卫生、竞争有序的早餐市场环境。
各实施企业要制订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早餐供应服务体系。一是大力发展早餐连锁经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要实现原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加工、面向连锁店统一配送。早餐连锁店要实现统一品牌、统一门面、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二是建立早餐车登记管理制度,实行早餐车定时定点经营,并负责经营地点垃圾收集、地面防污、环境清理“卫生三包”。三是开拓创新服务方式。对具有山西特色的传统早餐品种进行挖掘和发展,并采取增设窗口、自选自助、预定预约、送餐上门等多种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下达我省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对达到放心早餐工程标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为放心早餐工程配套建设的餐饮工业园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作为重大项目,省服务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商业银行允许企业以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为企业提供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信贷支持。各市人民政府要列出专项资金,支持放心早餐工程建设。
(二)加大用地政策支持。
各市要将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固定早餐连锁店纳入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餐饮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年度供地计划。将放心早餐网点纳入商业网点规划和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设施,予以整体规划,拆迁改建时确保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对老城区现有存量营业用房难以满足早餐经营需要的,要规划建设早餐经营用房,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料及加工基地,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和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列入放心早餐工程的餐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审批后给予一定减免。
3.在政策执行期限内,餐饮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员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4.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餐饮业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个体餐饮工商户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四)落实价格优惠政策。
1.各市要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与工业同价政策,建立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加大对工商同价的督查力度。
2.对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餐亭、餐车的占道费、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征收的外,其余一律免收。
3.在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申请设立早餐经营网点办理证照时,要简化手续,集中验收,统一发证,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餐饮企业员工餐饮服务培训证、健康体检证按申领地省、市、县三级向下兼容使用。
(五)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对餐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岗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职业培训补贴。如新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统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实施,制订发展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出台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早餐经营网点选址布局、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心早餐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营质量。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市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商务部门牵头制订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资金扶持、舆论宣传、项目用地、税费优惠、就业扶持、食品安全监管等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财政、宣传、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早餐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要将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实施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指导企业创新消费品种和服务方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早餐服务水平,完善放心早餐长效运营机制。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确保放心早餐工程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放心早餐工程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放心早餐工程便民惠民的特点,提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放心早餐工程的了解和认知度,增强企业办好早餐、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及时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