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以服务民生为导向,以安全标准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核心,以溯源管理为方向,以防控输入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夯实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二)总体思路。建设安全食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溯源、风险可控的全过程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严惩重处相结合,坚持联动执法与履职到位相结合,坚持数字化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为产业升级和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三)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食品质量溯源体系、市场准入体系、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控制性的监测评估体系基本成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市食品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基础,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具有系统性、针对性、预防性的完整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
1.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围绕溯源管理、小作坊管理等重 点,加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价通报、信息报送、督查考核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依据不断完善,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功能完整、布局合理、运行专业的技术监督支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国家级区域检验检测中心,提升食品安全的全链条检验检测和分析评估的能力;加大抽检力度,扩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加快建立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支持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促进新兴的检测与认证产业发展。
3.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布局建设,完善风险监督网络,增设特色食品、水产品等风险监测点位,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防控;加强风险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主动的风险研究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4.强化企业诚信监管。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与行业自律。建立企业诚信体系,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粮油、白酒以及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加强全市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发挥诚信信息平台的警示惩戒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二)提升监管能力。推行现代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管框架和运行机制,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5.深化质量溯源监管。全面推进肉类蔬菜溯源体系的扩面提质,提升溯源平台的技术层次,改进溯源码技术,实现溯源应用的便捷化、有效化,探索建立与溯源相适应的各环节的管理新机制,确保溯源体系正常运行。积极稳妥地向二、三圈层区(市)县的种养殖环节延伸,逐步实现覆盖全品种、全领域、全过程,切实保障食品来源可溯源、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6.强化市场准入监管。进一步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27类食品和6类食用农产品的准入管理;加强豆制品市场准入监管,指导取得生产许可(QS)的豆制品生产企业改进工艺,提高市场竞争力,严格抽检豆制品,严肃查处非法制售行为,完善豆制品市场准入的监管制度,加大对豆制品准入的宣传,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7.加强餐厨垃圾无害化监管。严格落实《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工作,严防餐厨垃圾回流餐桌危害食品安全;加快郊区(市)县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完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8.推行数字化监管。破解监管对象海量、责任链条长、监管空白多的难题,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建立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基础数据库,围绕许可资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申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内容,实现即时监测、信息归集、分析处理、共享交换、联合惩戒等功能,全面提升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落实各方责任,综合施策,保持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维护食品安全。
9.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强化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监督和教育,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采用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改进技术与管理;通过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CMS),支持企业上档升级;建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严格落实食品交易与展销场所开办者,群宴活动举办者,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10.加强日常监管。从制度着手,加强从种植养殖源头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日常监管,特别要监管食品的采购、贮存、添加、交易、消费等关键环节,确保质量安全可控。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易发生问题环节,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重点治理和规范,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坚决消除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1.深化集中整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和手段,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围绕社会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针对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的等突出问题;针对“两小”(小作坊、小餐饮)中的隐患,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大力开展集中整治,综合运用联合执法、市场巡查、突击暗访等手段,彻底排查,消除隐患。
12.严惩违法犯罪。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实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案件查处目标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和程序,健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步协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发现、证据采集和办案质量,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培育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社会信用监督环境。
13.加强宣传培训。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科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与技术培训,提高执法与检验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守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14.强化舆情引导。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协作联动机制,支持媒体科学、客观、准确地进行相关报道,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和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知情权,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15.鼓励社会参与。建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反馈市民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认真落实《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组织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专家等各方力量参与维护食品安全,扩大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级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抓好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谋划与部署,加强统一领导和指挥,细化、界定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加大统筹力度,综合执法手段,强化联动监管,制定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本区域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的问题发现、质量统计、联合执法、案件会审、信息共享、信息公布、目标督查等各项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有效把控食品安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牵头组织和督促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三)夯实基层基础。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社区)协助、监管部门执法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建设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监管力量和技术装备向基层和监管薄弱环节倾斜。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科普宣教、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等给予必要的保障;加大对执法装备、检测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拓展经费投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增加投入,提高自身食品质量检测能力。
(五)严格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建立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估和通报机制,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市食安办牵头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监察部门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