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152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农办发〔2012〕5号),经研究决定,取消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废止《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苏农规〔2012〕1号)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苏农规〔2012〕2号)。各地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学生饮用奶实施常态管理,落实监管工作措施,明确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特此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