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食安办〔2013〕166号)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食安办〔2013〕1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02 17:16:45  来源: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111
核心提示:《2013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食安办〔2013〕166号
发布日期 2013-08-01 生效日期 2013-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fs.gov.cn/webfront/html/article/201308011740500001.html;jsessionid=7D1C070C121B38565AD9FC4C7A2D021A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食品安全办:

  《2013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2013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省食品安全战线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治理整顿,提升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确保食品安全合格率稳步上升,确保食品安全一般事故率稳步下降,不断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一、全面完成体制改革任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抓好职能和机构整合,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运行机制,抓好责任落实。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食品药品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广告、食品相关产品等监管工作,司法机关要严查重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留盲区、死角。出台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全面推进。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拟定相关法规草案,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杜绝监管空白。加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和征信系统,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行“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和量化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推动更多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通过CMS评价。完善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形成利益趋导、责任倒逼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抓好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尽快确定公布一批资质合格的食品安全检验鉴定机构,切实解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过程中司法鉴定难的问题。召开“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制定工作规程,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两法”衔接长效机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刑事司法机关建立健全食品案件咨询和会商制度,共享信息资源,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重大案件派驻人员参与、主动跟踪。

  四、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食品安全门户网站建设,加快建立综合性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电子追溯体系和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摸底排查全省食品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清理整合检测资源,鼓励支持社会第三方检测,逐步建立企业自检、监督抽检、评价检测“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加强检测数据结果应用,建立健全“检测与监管联动”、“检测与打击一体”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再造环节流程,缩短运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稳妥做好预警处突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管理,年底前,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的县级行政区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评估研判。加强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学校、建筑工地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健全风险监测、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危害控制等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小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壮大网络评论员队伍,科学处置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防止恶意炒作。

  六、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深化示范效应,引导更大范围、更广层面的示范创建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园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多形式、多层面的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声势和氛围。要严格示范创建评审条件,规范示范创建评审工作,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示范创建企业适时组织考核评价,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七、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继续办好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的“四川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加大对先进人物、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食品安全典型形象,聚合食品安全正能量。组织专家队伍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知晓率,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主要工作和重要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开展监管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经费投入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每人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等有关规定。

  八、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召开全省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现场会。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推动建设性地解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支持食品生产协会、食品流通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工作,通过开展行业教育和安全承诺等活动,加强内部管理约束,形成企业自律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付奖金,认真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九、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出台《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四川省食品安全责任及责任追究规定》两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百日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把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措施。加大督促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地区: 四川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9)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5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