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7项)
1. 食品生产许可;
2.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考核;
3.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许可;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7. 除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备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
8.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9.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10.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11.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12.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13.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检定);
14.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1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1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变更、注销管理;
17.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二、修改行政审批项目名称(2项)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改为“除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备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
2.“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改为“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三、清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
1.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2.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
3.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