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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城政发〔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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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6 10:36:58  来源: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25
核心提示:现就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提出实施意见,改革完善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
发布单位
城固县人民政府
城固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城政发〔2013〕28号
发布日期 2013-10-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enggu.gov.cn/gk/gk12/gk1201/11120.htm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3〕28号)精神,现就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改革完善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整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职能和任务,也是这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扎实、有力、有效地推进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省市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具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全面、统一的监督管理,着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我县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1.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同时,将监管资源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
 
  2.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职能及人员整建制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经贸局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划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监管力量。各镇要充分依托和发挥镇内设机构和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工作力量,赋予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4.设立城固县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中心。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设置县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中心。
 
  5.保留县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
 
  6.设立城固县公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实行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业务上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主要负责防范、制止、侦查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7.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
 
  整合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依法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按照县镇职责重点优化职能配置,深化食品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市管决策、县镇管执行和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同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在整合中,要充分考虑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面广、线长、点散、量大的监管实际,确保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编制及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和相关经费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编制及涉及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资产、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剂编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立县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中心。将县经贸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的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划入县农业局。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人员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县工商局、质监局机关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原则上整建制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工商、质监、经贸部门划转的人员,职级待遇不降低。县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要做好划转人员思想工作,确保人员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镇村监管体系。
 
  按照“一镇一所”的设置原则,设立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单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所的人、财、物和业务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所的日常管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设施由各镇政府负责解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方案由县编委会专门发文。本次改革认真贯彻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需行政编制从工商局、质监局随职能划转,县监管执法机构和技术检测机构调整所需编制除从工商、质监系统划转外,不足部分从同级编制总量内调整。镇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按照60%的比例由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另外40%由市上下达。公安机关成立的食品药品安全侦查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专项编制内调剂。以上事业机构人员除从工商、质监系统随职能划转外,也可以从同财政口径的相关部门选调,其他新增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照专业技术人才不低于80%的比例,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
 
  建立健全村级(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兼任,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的食品药品基层监督网络。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重心向执法监管转变,向农村基层转变,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转变为品种监管为主的工作方式,把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向基层倾斜。更加注重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及标准执行和市场执法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县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把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向基层倾斜。要重视镇监管所的组建,划转调剂人员要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相应的专业知识。监管所负责人的选配要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条件,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及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培养会监管、会稽查、会检测全能型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切实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切实加强和改善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大力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顿、办案经费、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科普宣传等所需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列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构建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镇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实施。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统筹抓好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本县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经费装备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县食品药品安全。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农业局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本次改革后,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局承担全县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局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职责。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局加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县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改革任务顺利进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另行发文),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编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运行。
 
  县编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推动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管理职能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的划转和核拨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编制和人员管理,注重人员素质和岗位需求,要通过公开考录招聘等方式选配,确保人员用得上,配得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改革未完成之前,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服从改革大局。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舆论宣传。改革完善县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确保我县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城固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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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陕西 
 标签: 监管职能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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