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食品安全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13〕1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食品安全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13〕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4 09:12:59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61
核心提示:为加快全市品牌农业发展、打造农产品食品安全区,再创潍坊农业发展新优势,对建设食品安全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食品安全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发〔2013〕16号
发布日期 2013-08-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ifang.gov.cn/WFZW/ZFWJ/WZBF/201308/t20130816_626506.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建设食品安全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着力把潍坊打造成全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建设食品安全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加快潍坊品牌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企业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等“四化”发展,是市委、市政府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着眼于在新起点上实现全市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新发展提出的发展战略,是加快农业转型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加快全市品牌农业发展、打造农产品食品安全区,再创潍坊农业发展新优势,对建设食品安全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规模化经营
 
  总的要求是,以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引领,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努力实现以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水平。
 
  (一)加快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潍办发〔2011〕17号)相关要求,2013年新增标准化现代农业示范区135处,其中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50处、畜牧示范园区50处、渔业示范园区20处、林业示范园区15处,2014年、2015年每年新增标准化现代农业示范区135处以上。2013年新打造烟叶生产“示范村”74个,到2015年底全市370个烟叶生产生态村均达到“示范村”标准。2013年建设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100处,2014年、2015年分别建设84处、73处。(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参与规模经营。研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扶持和服务,尽快培植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加工能力强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自建生产原料基地,将其作为生产第一车间,按照标准生产,实现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系列产品开发,加大对加工型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扶持力度,通过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业附加值,支撑农业规模化经营。2013年,全市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总量超过590家,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以上、总量达到13家;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400亿元以上,其中过1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2家,过20亿元的达到12家,过100亿元的超过4家。到2015年,全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保持在600家左右,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过100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4家以上;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700亿元以上,其中过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50家以上,过10亿元的达到24家以上,过20亿元的达到14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
 
  (三)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按照“户必入社、业必归会”的要求,坚持走稳妥发展、规范完善、突出实效的路子,提升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水平。2013年新登记农民合作社1000个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新登记800个、600个以上。2013年新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0个,2014年、2015年每年新发展30个以上。2013年新发展林业合作社50个,2014年、2015年每年新发展60个以上。2013年新发展畜牧合作社50个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新发展100个、150个以上。2013年至2015年每年新发展渔业合作社20个以上。2013年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00个以上,2014年、2015年每年新发展50个以上。同时,每年专题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10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
 
  (四)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到2013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林牧渔等家庭农场达到2000家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6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
 
  (五)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认真落实潍办发〔2012〕13号、潍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引导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制度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制度,继续完善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制度。2013年全市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50%以上,2014年基本完成任务。从2013年开始,全市每年增加土地流转面积30万亩,到2015年底总数达到300万亩以上,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31.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
 
  总的要求是,按照“两个市场一个标准”的原则,推广安丘农业区域化管理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经验,按照“人员、机构内部调剂”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畜牧、渔业)监管执法体系、质量标准与检测体系、科学推广体系、投入品监管体系,实现农(畜、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标准化。
 
  (一)健全完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提升市级、完善县级、强化镇级、健全村级”的要求,2013年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功能互补、职责清晰、运行高效、覆盖全市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在县级农口相关部门、单位内设立专门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调剂配齐专职人员;所有涉农镇(街道)按照“人员内部调剂、有专职人员、有专业检测室、有农(兽、渔)药残留速测仪、有专用执法检测车辆、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集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村支部书记为本村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对本村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各级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要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检测、执法、技术推广机构建立检测、追溯、违法打击、技术推广联动机制,应急处置质量安全事件,对下级监管机构开展培训、指导、督查、考核等。(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海渔局、市畜牧局)
 
  (二)加强农业(畜牧、渔业)执法体系建设。按照市建执法支队、县建执法大队、镇建执法中队、村设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管员的要求,完善执法体系,改善执法手段,统一执法车辆及标识,提升执法能力。市农业(畜牧、渔业)执法监察支队要配备专门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及照相机、录像机、电脑等必要的办公和取证设备。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实际,明确责任单位,配齐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设备。探索建立区域性的镇级综合执法体制,镇(街道)执法中队为县执法大队的派出机构。各级农业(畜牧、渔业)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由同级农口相关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各级农业(畜牧、渔业)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农业(畜牧、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不合格农(畜、水)产品的查处,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执法监管格局。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各级要按照《潍坊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潍政发〔2012〕35号)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与公安执法联动和区域联查机制,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全市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
 
  (三)建立完善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镇、基地(市场)各级检测机构功能定位,配置基本检测设备,确保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市及8个县市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进行定量检测和能开展环境检测、农业(畜牧、渔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的能力要求,配齐设备、配强专业检测人员;四个区和市属各开发区,建立农(畜、水)产品质量速测室,配备2-3台速测仪器,开展速测工作;镇(街道)检测平台建设要按照快速、准确的工作标准,配备2-3台速测仪器,确保达到农(兽、渔)药残留速测常态化要求;所有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都要建立农(畜、水)产品质量速测室,配备1-2台速测仪,对每批生产和进场销售的农(畜、水)产品进行自检,不合格产品不准收获、销售。各级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配备专业检测人员,按照检测计划开展规范检测,检测范围要覆盖本辖区所有农(畜、水)产品,确保上市前都要经过检测。(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潍坊检验检疫局)
 
  (四)建立科学的农业(畜牧、渔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及时更新、完善农业(畜牧、渔业)生产、管理标准和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畜、水)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搞好农业(畜牧、渔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大农业技术规范和国家、省新制定标准的推广普及力度,将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技术规程,分类印制成简明手册或明白纸,对应发放到种植户、养殖户手中,张贴到每个蔬菜大棚、每个养殖场区,确保标准化体系顺畅推行;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训农民,确保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广落实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针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组织专家集中筛选高毒、高残留农兽药替代品,研究制定配套使用技术,加强用药技术指导,切实解决病虫害防治难题。积极探索低毒生物农兽药使用补贴政策,加快低毒生物农兽药推广应用步伐,及时组织农技、畜牧、植保、土肥、环保等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狠抓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农作物病虫绿色控害、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及生态养殖模式等技术的推广普及,切实提高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2013年,全市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050万亩,2014年达到1250万亩,从2015年开始保持住这一水平。2013年,“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20万亩,2014年、2015年每年递增5万亩。2013年全市农作物病虫绿色控害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410万亩、420万亩。2013年全市50%的畜禽养殖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60%、75%以上;2013年采用生态养殖模式的饲养场占全市10%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15%、2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
 
  (五)狠抓投入品监管和使用。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加强兽药、饲料等畜牧、水产主要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农药、兽药、饲料、生物制品及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从源头上管控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建立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高毒农药储备管理制度,由农业、林业、烟草等部门专门负责,确定合理储备数量,加强管理、监督使用,严防高毒农药流入市场。建立农药市场准入制度,对销售农药的市场主体,需由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工商部门方可予以注册登记,并加强市场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农药管理措施,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照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网上准入备案监管平台,所有备案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与县级监管平台联网,实现全市联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
 
  (六)大力实施品牌农业战略。按照打造“潍坊农业标准化生产区”、“潍坊食品安全区”金字招牌的要求,围绕新型食品、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等六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打造有竞争力的地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力度,不断增强潍坊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搞好农业品牌包装策划和营销推介工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对“三品一标”品牌的使用监管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护好、发展好农业品牌。2013年新认证“三品”品牌180个以上,其中农产品品牌80个、畜产品品牌80个、水产品品牌20个,2014年、2015年每年新认证“三品”品牌180个以上。每年争取上报山东省著名商标2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个以上。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年争取1个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农业企业化运营
 
  总的要求是,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方式构建农业的组织形式,将企业化经营管理理念贯穿于农业研发、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大力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使农业生产经营适应大市场的要求。
 
  (一)加快推进“中国食品谷”建设。按照“开拓国际视野,制定国家标准,打造安全品牌,突出潍坊特色”的工作理念,突出“专业谋划,综合布局,突出优势,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快速推进”六项发展原则,围绕加快建设“一个核心园区、五大基地”(中国食品谷核心园区,寒亭临港产业园,寿光蔬菜种子生产加工基地,诸城、昌乐肉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安丘出口食品种植加工基地,峡山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要求,按照企业化运营理念,加快运营开发和建设发展步伐。核心园区按照“一心、两翼、六区”(核心区,东西两翼发展片区,总部基地区、农产品物流交易区、总部配套区和三个高端居住区)的规划布局,重点围绕建设“五个中心”(高端食品企业总部中心、食品产业创新研发中心、食品产业物流中心、食品产业交易中心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着力打造“六大平台”(研发创新平台、综合交易平台、综合物流平台、标准化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品牌运营平台),全面加快冷链物流园、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潍坊大厨房、总部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把“中国食品谷”打造成功能完善、运作良好、全国食品安全区的重要节点,打造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食品产业品牌,打造成国际食品采购中心。(牵头单位:“中国食品谷”项目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寒亭区政府、诸城市政府、寿光市政府、安丘市政府、昌乐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峡山区管委会,“中国食品谷”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促进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扩大土地托管试点规模,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现代农业服务组织。推广诸城等地经验,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研究制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各类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畜禽出栏量占全市畜禽出栏总量的60%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三)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制度,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质量检测,并对进场、出场农产品流通信息实施登记,实现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大力发展和培植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和运销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与大中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联合对接,实行以销定产,推行订单农业、合同农业。积极构建集农产品加工交易、食品博览、农业技术交流、冷链仓储物流、拍卖、电子商务、价格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大型食品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提高“菜篮子”、“米袋子”的平价能力。大力开展“农超对接”、“社企对接”,加快农产品“直供专销”步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抢抓农业部在潍坊设立全国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的机遇,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国外建基地、建园区,组织生产、加工或技术输出等,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国外建设工厂、设立销售网点和营销机构,提高农产品的国外市场占有率。引导和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到国外建农场、搞基地、办加工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学习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争取更多的外汇收入。加快实施海外渔业工程,2013年底全市远洋生产渔船达到40艘,力争2015年底达到100艘,实现远洋渔业发展的新突破。支持培育出口创汇型企业,每年完成农产品出口创汇额20亿美元以上,其中蔬菜出口100万吨,创汇7.5亿美元,占全省的30%以上;畜禽产品出口6万吨,创汇3亿美元,占全省的5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潍坊检验检疫局)
 
  (五)加大“引进来”力度。以“中国食品谷”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农业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院引所。广泛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良种和企业总部,以及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吸引国外客商来我市建基地、办企业,实现传统农业与国际先进农业接轨。加快推进农业部在寿光市设立国家现代种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作进程,积极推广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收购荷兰2家种业公司(研究所)的经验做法,搞好与国外种苗研发企业的对接,用好国际种业资源,推进我市种苗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寿光市政府、寒亭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六)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础,以培育发展服务业为重点,广开转移渠道,通过发展吸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工回乡开办农业企业,特别是开办农业加工、流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完善农民工保障机制,让其在住房、教育、文化和其它服务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营造鼓励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法律和社会环境。每年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办、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
 
  总的要求是,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民为主体,以信息化建设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
 
  (一)积极发展好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职能有效履行,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苗产业发展,推动种苗产业优化升级。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公益性农技推广,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健全完善动植物防疫体系、农业防灾减灾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测设施、病虫害防治措施和水利、人工影响天气等防御设施。积极实施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农机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
 
  (二)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服务主体。支持村委会、各类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积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服务,重点是研究政策、制定措施,规范农技、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等各类专业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鼓励其服务环节由农资销售向售后技术服务延伸,培育一批专业植保公司、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公司、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等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培育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我服务,重点是发挥好各类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等的作用,使其成为实现农民与企业、其它社会法人具有平等法律主体地位和平等话语权的重要载体。积极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溉、地膜覆盖和回收、农药喷洒、家禽装车等生产性、专业性服务。积极推广寿光市开展订单融资引导订单农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创新优惠融资模式,拓展农村金融服务渠道;通过出台风险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及制定信用约束措施等办法,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农机局)
 
  (三)大力推进新型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形成贯穿种植、灌溉、养殖、加工、储运、流通各个环节,服务与监管相融合的农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农产品流通的信息网络体系,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通过农村民间流通协会、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站及经纪人等渠道,特别是搭建好网上交易、电子交易等平台,及时、准确地为农民提供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服务,提供生产计划安排、项目选定、产品销向和经营销售等方面的决策服务。加快果蔬、肉类、渔业等重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市主要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全程可追溯。依托全市农林牧渔业等专家队伍,完善专家远程视频在线服务系统,实现专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科院)
 
  (四)提升村级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学习江苏南通、无锡、苏州等市经验,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完善村集体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强化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土地流转工作搞好服务,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五)加大对农业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向农业种苗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信息工程、农民教育培训等方面倾斜,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村服务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确保其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为主体的农业保险机制,积极开发适合农民、企业需求的保险新产品,以降低农业企业的自然风险。发挥好现有金融机构的作用,放宽市场准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9)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