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按照《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我区全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2012年存栏100头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荷斯坦奶牛养殖比重达到37.3%,奶牛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但是我区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总体上比较缓慢,为尽快实现全区奶牛标准化饲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农民自愿”的基本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荷斯坦奶牛存栏1万头以上的44个主产旗县的中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规模化发展。以中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争取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100头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奶牛存栏比重达到80%以上(各盟市推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资金筹措
(一)国家和自治区资金。2013年至2015年,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预算内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专项资金6000万元,争取国家奶牛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力争达到1亿元以上,统筹用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二)盟市资金。各盟市应比照自治区下达的总投资额度(包括国家奶牛标准化资金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安排专项资金,按照1∶1的比例扶持相等数量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三)企业资金。按照国家要求,我区标准化奶源基地主要以乳制品企业建设为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纲要》(内政办发电〔2009〕66号),伊利、蒙牛等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到2015年自建和合资参股的奶源基地生鲜乳产量应达到加工能力的50%以上。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乳品企业的奶源基地项目,企业应按照国家要求1∶1配套资金。
(四)社会资金。各地区要出台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规模化建设当中;乳品加工企业应利用收购政策和价格杠杆促进规模化建设。
三、资金安排方式和补助对象、标准
(一)资金安排方式。自治区将本级预算内资金、环保资金、国家奶牛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三项打捆切块下达盟市,由盟市和旗县选择确定项目并安排资金。切块各盟市的资金规模根据各盟市的配套资金规模、荷斯坦奶牛存栏规模、中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比例综合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各盟市按照自治区提出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奶牛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补助对象。重点补助三类养殖场:一是中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通过组建奶农合作社、联户牧场等形式建设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是乳品加工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牧场;三是吸纳散养户奶牛比例达到30%的标准化养殖场。自治区已实地评审入库项目,均纳入第三类项目统一管理,凡是需要支持的入库项目,新吸纳散养户奶牛比例必须达到存栏规模的30%以上。
(三)补助标准。中央投资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新、改、扩建的养殖场建设。奶牛存栏在100头至299头的,每个养殖场安排补助资金60万元;奶牛存栏在300头以上的,每个养殖场安排补助资金80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自治区向盟市和企业切块下达资金,项目由盟市和企业筛选确定。盟市项目由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商农牧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企业项目由龙头企业自行确定。
(二)自治区将针对国家奶牛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资金和环保资金分别下达资金计划,自治区本级预算内资金和盟市匹配资金重点支持奶牛存栏在100头至299头的养殖场,国家奶牛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奶牛存栏在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对使用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奶源基地项目,各盟市、各龙头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将具体项目报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转报国家。各盟市、各龙头企业的所有项目应由盟市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局汇总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备案,作为自治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新、改、扩建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场内饲养实行人畜分离、封闭管理。项目资金按照“填平补齐、缺啥补啥”的原则,重点用于养殖场棚圈、运动场、挤奶厅和粪污处理环保设施建设等。自治区支持奶牛标准化养殖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只能用于新、改、扩建养殖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购买奶牛等其他用途。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签订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目标责任状。不承诺配套资金的盟市,自治区不与其签订责任状,也不切块下达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二)符合标准要求。新、改、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检查验收。全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行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自治区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项目实施完毕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统一组织实地逐一验收。对项目实施好的地区,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利,弄虚作假,不安排项目配套,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下一年度视情况核减项目。
(四)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区预算内奶牛标准化建设项目要在盟市、旗县范围内予以公示,对项目单位、补助资金、建设内容等实行“三公开”。在项目建设中期和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和减少项目及投资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各盟市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