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工作相关文书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11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工作相关文书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10 13:21:15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42
核心提示:为保证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结合上海市质监部门原相关备案程序及要求,我局制定了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工作的相关文书。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1-03 生效日期 2014-0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serobject1ai38913.html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要求,保证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结合市质监部门原相关备案程序及要求,我局制定了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工作的相关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情况表
 
  2、工业化豆芽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工业化豆芽备案提供材料清单
 
  4、上海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情况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7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1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85) 其他法规 (52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