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改革完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南府发〔2013〕38号),设立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挂仪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 将原县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县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 将县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 将县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中、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 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 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乡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县食品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测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发布情况。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器械。
(八)负责酒类流通环节、农畜产品加工环节、食品加工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承担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组织人事、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安全保卫、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干部教育培训、史志、国有资产和行政后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检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负责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所需医疗器械、药品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参与起草地方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结制证工作;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生产(含农产品加工环节,下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拟订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检查和监测,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四)餐饮服务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全县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等标准;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药品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及质量安全管理;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器械;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监管;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
(六)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全县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的日常监管;监督保健品、化妆品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及质量安全管理;掌握分析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保健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监管;负责互联网保健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 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中层干部 职数9名。
派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编制22名(另文下达)。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牧业局、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牧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过程中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卫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治。
(三)与县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等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县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广告发布监测检查工作,将违法广告移交县工商局依法处理;县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食品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办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在侦查食品药品刑事案件中,需要对相关物品进行检验、鉴定、认定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进行检验、鉴定和认定,作出相关结论。
(七)与县城管局的职责分工
在县城规划区及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乡镇,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其他场镇食品流动摊点的安全监管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其中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由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行使。
(八)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职责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驻机构,业务工作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日常工作以所驻乡镇(联系乡镇)管理为主。负责辖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处理食品药品应急事件;处置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及小摊点、小作坊、农村集体性家宴、学校等集体用餐等安全排查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县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乡镇信息员、村(社区)协管员业务培训和工作管理与考核;完成县主管部门和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任免,任免前应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九)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职责
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执法监督;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产品的抽验、抽样,监督相关产品召回等工作;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相关业务股室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与乡镇人民政府的事权划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县委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治任务;参与处置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和村级协管员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协调,严格按仪委办〔2013〕47号文件规定管理派驻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
(十一)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职责
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了解掌握辖区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药品及民间厨师、农村集体性家宴等信息;发现、制止、上报、协助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十二)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职能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仪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仪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政府此前下发的仪府办发〔2011〕37号、仪府办发〔2012〕91号、仪府办发〔2013〕16号文件即行废止;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