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镇蔬菜基地管理,稳定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产品质量,确保城镇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常德市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护原有蔬菜基地
武陵镇原有蔬菜基地因近几年的城镇建设征用后仅剩3191.6亩,现主要分布在常沅居委会、王家铺居委会、西站村、红云村、福广村等村居。
区蔬菜办具体负责现有蔬菜基地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区国土、农业、发改、财政、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蔬菜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二、加快城镇蔬菜专业基地扩补工作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现有蔬菜基地将逐渐减少,城镇蔬菜供给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保障城区蔬菜供给,区蔬菜办根据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拟将蔬菜基地逐步向牛鼻滩镇扩展。
三、依法严格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用地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用蔬菜基地前,应当征求区蔬菜办的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在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前,用地单位应向区蔬菜办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报批。
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缴、减缴或免缴。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改造。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区蔬菜办提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支的监督和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