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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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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0 10:10:16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0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农业厅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陕农业发〔2013〕64号
发布日期 2013-06-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任务
 
  要围绕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目标,以规范审查和加强证后监管为重点,做好新申报认证、复查换证、标志推广和获证产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无公害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今年全省将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0个,推广无公害标志1500万枚以上,培训检查员175名,内检员300名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无公害工作机构要充实人员、完善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在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现场检查(核查)、报送等工作环节严格执行认证工作规定,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客观公正。
 
  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无公害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和省畜牧兽医总站(无公害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要在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证后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规范审查程序和时效要求
 
  各级无公害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核规定和工作时限要求,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落实到人,按时完成各项审核工作。县级无公害工作机构要指导申请人编制申报材料,进行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按时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市级无公害工作机构自收到县级无公害工作机构推荐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并实施现场检查,环境和产品核查;省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自收到市级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一般不少于30%,必要时应扩大核查比例。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由省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提出召开产地评审委员会意见,并将审核汇总表和评审专家名单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产地认定评审委员会审定。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数量少于5个时,由有关专家和领导文审,报分管厅领导批准。省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评审的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报对口上级专业分中心。
 
  四、强化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和管理
 
  无公害检查员和内检员实行属地管理制度,检查员由省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组织集中培训,内检员由各市(区)无公害工作机构组织集中培训,省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选派授课老师,组织考试并上报信息。全省要建立健全无公害检查员责任考核制度,新注册及在册无公害检查员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00%签订责任书。各市(区)无公害内检员的培训要及早上报计划,以便统筹安排,组织培训。
 
  五、实行产地年检制度
 
  为了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我省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对有效期内所有无公害产地和产品实行年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无公害产地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措施、标志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作出是否通过的意见,出具年检报告,并将年检报告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审查后,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结论,分专业上报相应省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论确定后,及时反馈市级无公害工作机构,年检不合格的,由省农业厅予以通报撤销。年检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六、切实做好复查换证工作
 
  今年,省农业厅将在全省实行无公害产地、产品复查换证与无公害产地年检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各市(区)要对辖区内的获证产地产品全面统计,以市(区)为单位汇总。需复查换证的,县级无公害工作机构应积极组织动员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力争复查换证率达到80%以上。未进行年检的,由市级无公害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对不愿复查换证或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整理,经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厅研究后予以公告。各市(区)复查换证的审查、统计工作应于今年9月10日前完成。
 
  七、加强标志推广和使用管理
 
  加强标志管理是强化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和提高无公害品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无公害工作机构要切实抓好标志推广与管理,引导获证主体积极主动使用标志,督促获证单位加贴标志且规范用标,指导获证单位健全完善标识申领,内部使用记录和标志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伪造无公害标志使用违法行为。
 
  八、加大扶持力度
 
  各市(区)要在充分发挥省农业厅安排的无公害认证、监管、标志推广和人员培训补助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无公害工作扶持,保障工作开展。地方财政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补贴、奖励力度和范围,争取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农业现代园区及“三园两场”创建等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
 
  请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市(区)及所辖县无公害工作机构名称、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市(区)为单位于6月20日前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复查换证审查、统计情况于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省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将每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申报材料受理及审查情况于当月28日前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陈瑶  张毅
 
  联系电话:029-87349060  029-87314034(传真)
 
  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无公害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蔡黎明
 
  联系电话:029-86262751(传真)
 
  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无公害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李思峰
 
  联系电话:029-86269956(传真)
 
 
  陕西省农业厅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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