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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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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1 08:58:39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2079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3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财政厅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财政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xm.gov.cn:8002/new/show.jsp?newinfoId=109885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3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2013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7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场,改善其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项目资金安排
 
  2013年项目总资金为4200万元,比上年项目总资金增加了1000万元,新增资金全部用于肉牛、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畜种补助资金安排如下:生猪500万元、蛋鸡500万元、肉鸡500万元、肉牛1700万元、肉羊1000万元。
 
  三、实施范围和养殖规模标准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我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在选点上鼓励集中连片,大力推进生产集中化、规模化,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建、扩建。
 
  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0.5~5万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蛋鸡存栏1~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鸡年出栏5~10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牛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2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羊存栏能繁母羊150只以上或年出栏300~3000只的标准化养殖场。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开办的标准化养殖场。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开办的标准化养殖场不能作为补助对象。自2011年起,已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场户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补助对象分三类:
 
  A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开办的标准化养殖场(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此类补助资金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40%左右。
 
  B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类补助资金要严格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30%以下。
 
  C类:其余各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标准化养殖场,此类补助资金要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30%左右。
 
  补助标准:
 
  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其中肉牛、肉羊专门化育肥场的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25-100万元之间。
 
  五、建设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扶持建设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方向:
 
  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每个市(地)、县(市、区)限报3个"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畜种自定。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按畜种填写2013年"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1)。根据本场实际按照 "五化"标准,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并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编写2013年"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在右上角注明申报种类(A类、B类或C类)。报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
 
  2、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申报单位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初审合格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9日17点30分前以申报场为单位,将编制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分别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5份(电子版发送至hlj-xmc@163.com)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过期不报或超数量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项目筛选和公示
 
  1、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评审办法,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单位评分标准,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公示项目承担单位。将承担单位的名称、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核。
 
  (三)项目验收
 
  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补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并向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承诺书(附件4)。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合格后,于2014年7月底前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申请验收。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依据《农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附件5),成立验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方式进行。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重点检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是否与项目申报书内容一致,对现场抽查验收评分不及格、以前年度实施的或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
 
  (四)补贴单位的确定
 
  现场验收结束后,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补贴单位名单(项目承担单位为B类的单独排队),并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核。
 
  (五)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在2013年内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各项目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现场验收结束,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项目承担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管理
 
  为加强项目管理,成立省级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市、县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祖  伟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王德胜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郎国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成  员:周立东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
 
  王长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处长
 
  赵  奎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叶建敏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站长
 
  张  岩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副处长
 
  刘玉良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主任科员
 
  张乃斌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主任科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场,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示等形式公开政策,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
 
  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申报书的编制、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绩效考评。各地要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方式,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认真填写《2013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附件6),并于2014年7月底前随项目总结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4、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记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具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5、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要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暂停该项目所在县3年项目申报资格。要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对违反承诺书约定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列入"黑名单",暂停安排所有项目资金。省和市(地)、县(市、区)都要设立公开电话,受理违纪情况举报,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0451-82625220,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451-53641511。
 
     附件下载:1、项目申请登记表
 
  2、项目申报书
 
  3、     市(地)、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项目验收申请和承诺书
 
  5、农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
 
  6、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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