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牡政发〔2012〕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牡政发〔201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4 11:48:48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13
核心提示: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的核心是将资源优势、生产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和效益优势,是现阶段加快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对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牡政发〔2012〕2号
发布日期 2012-0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dj.gov.cn/zwgk/zfwj/20120416/162426.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15届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牡丹江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一章 前言
 
  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的核心是将资源优势、生产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和效益优势,是现阶段加快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对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尽快将我市建设成为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强市,特编制《牡丹江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本规划针对“十二五”时期我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建设现代大农业提供有力的质量保证。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发规模不断壮大。2010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330万亩,产量104.5万吨(其中有机食品种植面积8万亩,产量2.8万吨;绿色食品种植面积322万亩,产量101.7万吨),同比增长4.1%,比“十五”期末增长14.3倍。全市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加工量达到42万吨,同比增长20%,比“十五”期末增长2.2倍。产值20.5亿元,同比增长22%,比“十五”期末增长5.8倍。农民人均来自绿色有机食品收入16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8%,同比增长20%,比“十五”期末增长5倍。二是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总量迅速增加。截止2010年末,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增加到36家,同比增长28.6%,比“十五”期末增长2倍。绿色、有机认证产品总数达到148个,同比增长7.2%,比“十五”期末增长2.4倍。农产品地理标志取得突破性进展,响水大米、穆棱晒烟、宁安兰岗西瓜3个产品作为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国家正式登记。三是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和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已建成国家级大型绿色食品原料基地7个,面积270万亩,国家级绿色肉牛养殖基地一个,规模10万头,有机食品乡一个;市区已建成绿色有机食品专营店2个(牡丹江市林口绿色有机食品专营店、慈蜂堂有机食品专营店),在省外建成两个绿色有机食品营销中心和一个配送中心(北京燕林庄园绿色有机食品营销中心、上海中龙绿色有机食品营销中心、上海红日升绿色食品配送中心)。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均已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1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98%以上,兽药残留样品监测合格率100%,屠宰检疫率、畜产品持证率、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都达到了100%。
 
  第二节 “十二五”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将进入关键阶段,绿色有机食品开发面临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时期,既充满着许多重大的机遇,又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从我市看机遇大于挑战。
 
  (一)“十二五”期间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是综合我市农业比较优势,扬长避短、顺势而为的客观选择。从机遇和有利的一面来看,可以概括为“四个具有”,一是具有十分明显的生态资源、区位优势。我市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高,物产丰富,土壤有机质含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倍以上,冬夏、昼夜温差大,易于控制病虫害和产出高品质农产品,具备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市有野生经济植物约2200种,被誉为“黑龙江天然植物基因库”,是全省绿色食品山特产品生产集中区;我市拥有4个国家一类口岸和东北地区唯一的沿边陆路综合保税区,对俄贸易占全省50%以上,绿色有机食品经济可以快捷地参与国际分工,加快绿色农业国际化。二是具有良好的产业结构优势。我市农业产业结构全省最优,食用菌、果菜、肉牛、生猪四大优势产业比重占农业经济总收入的42%以上,人工栽培黑木耳产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猴头菇产量占全国二分之一以上,蜂产品产量占全省半壁江山。形成了以雨润、皓月、红星、永和、响水等企业为骨架的农产品加工体系。三是具有比较旺盛的市场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营养、优质、安全的绿色有机食品,正逐步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在国民的食品消费比重越来越大。近10年来,全国绿色食品行业产品数量和产量均保持了30%以上的增幅,2010年全球有机食品销售额已突破800亿美元,我国也将成为全球第四大有机食品市场,广阔的市场需求为我市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带来了无限商机。四是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把东北地区建设成全国最大的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省政府2010年工作报告提出实施绿色食品精品战略,绿色食品被列为全省十大产业;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建设绿色有机食品之都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国家、省、市三级政策重合,必将对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形成更大的资金、项目和科技等多重扶持。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挑战
 
  在看到机遇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面临的挑战,总的来说概括为两方面挑战。一是面对国内各地的挑战。由于,绿色食品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生长点,国内、省内竞相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抢占先机,所采取的推进措施和扶持力度逐渐加大,多元化竞争格局已经形成。我市虽然具备优越的生态条件和发展基础,但是,如果我们不抓住当前机遇,进一步强化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力度,就会失去原有的先发优势,变主动为被动,存在被其他地区赶超的危险。二是面对自身发展的挑战。尽管我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具体表现在,绿色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化水平不高,基地产品“大路货”多,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程度较差,优质原料不优价,龙头企业“吃不饱”与“吃不了”的问题并存;标准化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对投入品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著名品牌和大龙头企业少,企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精深加工产品少、附加值低,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绿色有机食品骨干加工企业对绿色食品产业乃至农村经济的整体拉动作用亟待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体系薄弱,产品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滞后;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尚未形成专业市场店,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发展滞后;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市县两级绿色有机食品工作机构规格低,编制少,与任务职能不相适应,全市尚未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建设专项资金和出台扶持政策。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中国绿色有机食品之都”为主线,以促农增收为核心,以工业化为牵动,以标准化为目标,以精品化为重点,以品牌化为方向,以法制化为保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全力打造中国绿色有机食品之都。
 
  第二节 奋斗目标
 
  到“十二五”末,建成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集散中心,叫响中国绿色有机食品之都品牌。
 
  到2012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占全市种植面积的40%,全市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加工总量实现60万吨,收入30亿元,培育国家级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龙头企业1个,省级龙头企业1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个以上,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企业达到45家,绿色、有机认证产品达到165个,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
 
  到2015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占全市种植面积的60%,全市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加工总量实现120万吨,收入60亿元,培育国家级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龙头企业2个,省级龙头企业15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7个以上,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企业达到60家,绿色、有机认证产品达到200个,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第四章“十二五”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布局及重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正处在由产业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把加快绿色有机食品之都建设,作为做大农业、致富农民、助推发展的根本途径牢牢抓在手上。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挥特色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培育品牌、壮大龙头、建强基地、创新监管,坚定不移地走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第一节 产业布局
 
  坚持优化产业布局与优化农业结构双促进的原则,构建“规模适度、三产融合、效益突出”的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体系,重点打造“一体、两翼、三区、四带”。一是壮大“主体”,打造加工、物流、会展主体功能板块。以牡丹江中心城市为主体,半小时经济圈为轴心,加快三道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园区和科技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建设,加快牡达、源丰、龙腾、金沙湾、雨润等物流园区为节点的市场网络建设,加快以会展中心为平台的绿色有机食品会展经济发展,辐射带动半小时经济圈内绿色餐饮娱乐、仓储包装、都市农业发展,构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集散物流、展销展示中心。二是张开“两翼”,打造优势区域板块。以301国道为轴线,错位布局,优化组合,集群发展。林口、穆棱、东宁、阳明区为东北翼,重点发展黑木耳、肉牛、滑子菇、大豆、玉米、杂粮等产业;宁安、海林、爱民区、西安区为西南翼,重点发展猴头菇、生猪、肉鸡、水稻、蔬菜等产业。三是做精“三区”,打造原生态生产基地板块。以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为依托,加大张广才岭与锅盔山之间的西北部、海浪河与镜泊湖之间的西南部、老爷岭与小绥芬河之间的东南部三个原生态产业区的保护力度,使之成为原生态、有机产品的重要基地。四是建强“四带”,打造品牌产业板块。即以宁安、海林为主的优质米产业带,以宁安、穆棱、林口为主东北部肉牛、生猪产业带,以东宁、林口、海林为主的食用菌产业带,以宁安、东宁、四城区为主的果菜产业带。
 
  第二节 重点工作
 
  (一)提升基地建设水平
 
  一是突出抓好绿色有机食品原料基地建设。重点加快国家级大型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推进和完善宁安90万亩、海林80万亩、穆棱100万亩、林口60万亩国家级大型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和穆棱10万头绿色肉牛基地建设;积极创建林口40万亩玉米和宁安30万亩水稻、10万亩蔬菜、10万亩果树国家级大型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引导大湾牧业、建鑫牧业、鑫鹏肉业创建10万头绿色有机生猪养殖基地,重点支持东宁、海林建设10亿袋绿色黑木耳基地和5000万袋绿色猴头菇基地,把我市打造成全省门类最齐全的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二是进一步提高基地管理水平。切实抓好基地投入品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基地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要采取抽查、复检等形式,强化已创建基地的管理。采取示范先行,典型引路等办法,在全市建立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核心区和示范区,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并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绿色食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引领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的示范点,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三是进一步抓好“农企利益”联结。在基地建设过程中,既注重依靠基地招商引资,形成“洼地”效应,同时也把龙头企业牵动作为基地创建的重要条件,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大户“返租倒包”建设基地,或以农民土地入股经营合建基地,加快基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形成以土地为纽带的利益联接关系,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集中配置,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二)提升龙头企业牵动能力
 
  龙头企业下联基地上接市场,直接决定产业链条长短和反哺基地能力。应重点抓好以下环节:一是扶持重点龙头。对红星、皓月、雨润、正大、永和、响水、北味、镜农、鑫鹏等实力强大的龙头企业,要千方百计在原料基地保障、配套服务、扩能改造、兼并重组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和金融信贷支持,发挥它们品牌、资本、技术和营销等优势,扩大生产规模,拓展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和吸引拉动能力强、规模大和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绿色食品加工行列,迅速提升、壮大骨干加工企业群体。二是加快产品开发。聘请科研机构对我市产品深度开发进行研究和评估,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有机食品开发重点,加快研发高端产品,抢占高端市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三是搭建园区平台。应加快江南科技园区绿色食品园建设,将其打造成设施化程度最高、功能最完善、牵动能力最强的园区;支持农业“百园”中的加工园区扩能改造,提高承载能力;推广地方与森工合作建设木业园区、与农垦合作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模式,加紧谋划新建大型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园区,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助推全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生猪、肉牛、乳业、食用菌、玉米、大豆、水稻、寒地果、蔬菜、北药十大产业龙头年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
 
  (三)强化品牌培育
 
  要把品牌建设作为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的核心和关键,全力进行突破。按照我市有关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一批知名、著名品牌,增强整体品牌优势;通过开展名优农产品评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新品牌商标注册和保护等工作,在食用菌、瓜果菜、杂粮、蚕蜂、冷水鱼等初级产品中,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产品品牌;依托“皓月”、“红星”、“响水”、“北味”等强势品牌整合同类产品,辐射带动其它品牌提档升级;借鉴绥化塑造寒地黑土、农垦塑造北大荒品牌经验,积极创建、培育具有我市地域特色品牌,可一县一品或全市一品,举全市之力共同打造,实现一个招牌打天下。力争到2015年,培育著名品牌10个、驰名品牌5个。
 
  (四)强化市场开发
 
  通过完善市场销售网络,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等形式,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一是做好三大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引导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继续以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以京、沪为中心,建立和完善一批绿色食品专营销售网点。加快中西部省份市场开发。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在中西部大中城市设立绿色食品营销网络,并以此为桥头堡开辟东盟国家市场。特别要做好对俄绿色有机食品市场的开发,尽快形成综合与专业市场相互配套,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相互联结的市场体系,搞活大流通。力争到2015年,在省内外目标市场建立5个集物流、配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牡丹江市绿色有机食品展示营销配送中心(专卖店)。二是做好大型展会的组织工作。以大型经贸展销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宣传推介牡丹江市绿色有机食品,扩大输出省外农产品贸易规模。“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哈洽会绿色食品展、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齐齐哈尔)绿博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大型展销活动的组织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市场的保护工作。通过开展牡丹江绿色有机食品维权活动,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绿色有机食品行为,维护我市绿色有机食品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秩序。
 
  第五章保障措施
 
  强力推进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按期实现“十二五”目标和任务,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优化生态环境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工作力度,持续开展“碧水蓝天”、保护“母亲河”等公益活动,推动绿色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建设建制镇和较大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并通过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市)处理等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三是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引导农民施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等综合技术。科学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鼓励支持生态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在绿色有机食品原料基地周边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项目,对影响基地生态环境的工业污染源实行限期整改,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停。
 
  (二)强化质量监管
 
  在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举国关注的形势下,要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三项监管工作为重点,维护我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良好的市场声誉。一是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及质量安全抽检、仲裁检测、产地环境及投入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整理、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申报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二是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建立完善投入品公告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持续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治理、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等活动,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为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提供可靠原料。三是开展农产品可追溯试点,研究和完善绿色有机食品可追溯系统技术操作规程、追溯产品应急预案、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为逐步在全市推广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累经验。
 
  (三)强化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协调力度。一是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切实把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放在“三农”工作全局去谋划,作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助推经济跨越争先发展的全市性战略,牢牢抓在手上,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步伐。二是强化机构。参考外地做法,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处级规格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内设科室,配强人员队伍,负责推进绿色有机食品之都建设的日常工作。三是政策支持。出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若干政策》,对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产品认证、品牌营销、质量监控、食品安全检测、区域环评等,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形成合力。实施市县两级主要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任务目标,落实市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加快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