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4]12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4]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7 15:49:59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5
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安委办[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2818_1.htm
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市食安办要于2014年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和书面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报省食安办,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效、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李  鹏
 
  联系电话:(0351)3581515
 
  传    真:(0351)3581519
 
  邮    箱:sxsyjjlp@126.com
 
 
  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