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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食药监办〔201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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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8 09:31:06  来源: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06
核心提示: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18号)、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3〕1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制定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办〔2013〕116号
发布日期 2013-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3-6-18/2174.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7日
 
  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18号)、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3〕1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动员会议的工作部署,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通过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大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组  长:赵茂维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世民    市局党组成员、正县级调研员
 
  梁旺清    市局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成  员:刘建军    市局办公室主任
 
  李晋峰    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双平    市局保化监管科科长
 
  刘书旭    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玉昌    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
 
  赵稚明    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李振荣    市局稽查科科长
 
  吕完大    市局人事科科长
 
  李勤则    市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白唯包    市局监察室主任
 
  王飞宇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李香勤    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队长
 
  王振国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军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李跃新具体承办。
 
  三、检查整治范围和分工
 
  (一)检查整治范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大检查大整治。
 
  (二)具体分工。各县市(区、局)负责“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市局按照领导包片、科室包县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局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督促所包县(市、区)局上报相关工作资料。市局各科室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局领导包片、科室包县具体是: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茂维负责组织督查中阳县、交口县、 离石区、方山县。对应科室为人事科负责督查离石区、中阳县,规划财务科负责督查方山县,监察室负责督查交口县。
 
  市局党组成员、正县级调研员刘世民负责组织督查柳林县、临县、岚县、兴县、石楼县。对应科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督查岚县、兴县,保化监管科负责督查柳林县、石楼县,医疗器械科负责督查临县。
 
  市局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梁旺清负责组织督查汾阳市、孝义市、交城县、文水县。对应科室为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督查孝义市,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督查交城县、文水县,稽查科负责督查汾阳市。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四品一械”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监管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做到无缝对接、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检查“四品一械”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保障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认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排查。要按照省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根据夏季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较大的特点,抓住餐饮环节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严查重处等严厉措施,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净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环境。
 
  (五)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食药监办〔2013〕165号)精神,突出监管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查找监管工作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严格监督企业落实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积极排查医用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药用原辅料的质量安全风险,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大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检查,杜绝流弊发生。加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强化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监督企业和单位落实专人,做到限期整改到位。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及时预防和发现安全风险。
 
  (六)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集中执法力量,坚持带动加推动的工作方法,铁腕打击,依法严厉查处“四品一械”违法行为。认真细致排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和投诉举报案件等线索,及时对违法线索进行汇总、分析,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涉刑案件有效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方法步骤
 
  大检查大整治时间是2013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其中大检查至9月30日结束;大整治回头看、再检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18号)中规定的方法步骤严格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按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区)局组织检查,市局督导的方式进行。要将这次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结合起来,与各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抓反复,反复抓,抓出成效来。
 
  (一)企事业单位自查与县(市、区)局检查相结合。企业和有关单位是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大整治,并纳入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单位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市、区)局。
 
  (二)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县(市、区)局要把此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依法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列,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得警示”。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察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大检查大整治,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四品一械”安全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强化各级监管责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抽查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有关企事业自始至终排查整改;县(市、区)局安排执法人员分片包企全面检查;市局不间断督查和抽查,组织明察暗访,对县(市、区)局大检查大整治进行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县(市、区)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局将对这项工作实行年终责任制单项考核。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大检查大整治为契机,以“严细实”的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监管一线,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县(市、区)局要将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会议动员部署情况、文件精神传达贯彻情况(含传达贯彻到的企业名单),务于6月22日前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局于6月20日前将本级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摸底排查。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相关生产经营设备易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当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到位。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整改问题和治理隐患同时,要查找问题和隐患的原因,通过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理清责任,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县(市、区)局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局,并做好跟踪检查。
 
  县(市、区)局要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治情况、各科室要将督查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领导组办公室。市局领导组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进行广泛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大整治和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举报热线、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案例,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五)全面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区)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食品药品安全与科学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落实为民务实要求和提升科学监管能力结合起来,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任务,抓出成效,见到实效。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于9月30日结束,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于9月25日前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市局领导组办公室于9月30日报市安委办。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县(市、区)局要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回头看和再检查(至12月底),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市局领导组办公室于12月25日报市安委办。
 
  联 系 人:李跃新
 
  联系电话:0358-8235978
 
  传    真:0358-8233068
 
  电子邮箱:13835838846@
 
  附件:xx县“四品一械”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样式)
 
  附件
 
  xx县“四品一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情况报告(样式)
 
  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采取的措施:
 
  二、主要成效:出动执法人次数,检查“四品一械”单位数,责令整改数,立案查处起数,取缔无证经营户数,吊销许可证数,查封扣押数,罚款金额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排查隐患情况(详列):
 
  四、落实整改情况(详列):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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