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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办药通〔20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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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8 10:09:25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33
核心提示:为落实省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安发〔2014〕76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办药通〔2014〕37号
发布日期 2014-05-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9235&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省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安发〔2014〕76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以检查购销票据为重点,打击出租出借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按照规定销售,造成药品流弊的违法行为。
 
  二、按照省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药品批发企业换发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药通发〔2014〕79号)有关要求,开展所辖地零售(连锁)企业换证工作。要制定所辖地药品零售(连锁)换证方案,依据省局即将下发的药品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开展工作。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迅速转入稽查办案环节,依法严肃查处。
 
  三、哈尔滨市局要把三颗树中药材专业市场作为监管重点,监督检查中药材质量和中药饮片购入渠道,打击染色增重、掺杂使假、销售毒性药材等违法行为,规范中药材市场经营行为。
 
  四、强化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和各级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省局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各市(地)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其结果作为考评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请各地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药品流通监管处,同时填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何庆男,电话:0451-88313115。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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