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4号)和《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4年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商运行〔2014〕130号)要求,本市积极推进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有关企业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建设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追溯设备购置、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优化、网络布线、接口开发、系统安装集成等。
二、支持企业
本市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有关冷鲜禽屠宰加工厂、冷鲜禽配送中心、超市大卖场等企业。
三、支持标准
建设经费以企业承担为主,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4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如:建有一定数量的品牌专卖点等),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
2、符合沪商运行〔2014〕130号文件要求,企业承诺并按照《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建设。
3、冷鲜鸡生产加工、配送、销售企业应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2-2014)要求。
4、项目建设应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申报和审定程序
1、企业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并填写《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申报表》。
2、由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相关程序报送审批后,确定项目支持企业名单。
3、入选企业在上海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网(http://www.shian.gov.cn)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通知书。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品牌专卖点数量等。项目申请主体应与建设主体一致。
2、企业承诺书。主要承诺企业申请材料有效,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冷鲜禽经销点名册。包括现有及今年将要建设的经销点,列明经销点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4、企业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方案。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仓库等平面图及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7、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七、报送要求及时限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要求标准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有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请于5月16日16:00前报送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运行调控处)。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606室
联系人:徐剑锋、计翔
联系电话:23110665、5092123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