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印度大米输华的公告》(2012年第59号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印度大米输华的公告》(2012年第59号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9 11:14:39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670
核心提示:200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2年第59号
发布日期 2012-04-16 生效日期 2012-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200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近期,双方就落实《议定书》中相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印度Basmati大米进口。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检验检疫 大米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