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市食安办转发省食品安全办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巴食安办〔2014〕8号)转发你们,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对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
巴中市食安办
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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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巴州食安办〔201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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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4-2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bzq-fda.gov.cn/Article/wj/201405/18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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