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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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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0 14:41:31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41
核心提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4〕273号
发布日期 2014-05-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406/t20140605_530985.html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是进一步深化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和本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专栏建设工作,推动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其他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由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省府办公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进行修订。

  省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doc
 

 地区: 广东 
 标签: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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