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全面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对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5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种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现代农作物种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农作物种业的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市农作物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杂交水稻制种产业不断壮大,已成为我市一大农业支柱产业,年制种总面积达15万亩,占全国的10%,其中南繁制种面积稳定在10万亩,占全国的90%,萍乡本地及周边地区制种面积达5万亩;品种推广取得显著成效,培育推广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深受农民欢迎的优质稻、超级稻等农作物新品种;优良品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良种生产基地进一步巩固发展,基本保障了农业用种安全;种子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市场集中程度逐步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现了政企分开,市场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作物种业的不断发展,对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目前我市种业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农作物种业支撑条件仍较薄弱,良种繁育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供种保障体系不健全;种子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商业化育种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育种研发滞后,突破性品种少;经费投入不足,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市场监管难度加大,市场主体增多,种子经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违法生产经营及不公平竞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农作物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优势。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着力做大做强在国内具有突出优势的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加快发展蔬菜、油菜等经济作物种子产业。
2.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科企联姻”和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3.坚持企业主体地位。 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引进人才,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联合进行品种研发,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品种研发。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4.坚持扶优扶强。 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5.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种子管理制度,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要充分发挥我市杂交水稻制种产业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新品种研发,提升种业发展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使我市成为全国的杂交水稻制种大市,力争实现杂交水稻年制种面积达50万亩,其中萍乡市15万亩、江西省其它地市15万亩、海南省10万亩、四川省及广西省等地10万亩;蔬菜新品种研究与开发利用形成产业链;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良种科技贡献率达60%;建成一批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打造1-2家繁育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
四、重点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建设三类基地,实施四大工程。
(一)建设三类基地。进一步优化提升本市制种基地布局,加大南繁制种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外埠制种基地合作和服务支撑。科学规划和布局优势种子生产区域,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建设一批由政府主导、企业掌控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现代种业核心产业带,在良种生产能力上实现大提升。强化种子基地、农田水利、烘干晾晒、仓储加工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将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村节水灌溉示范基地等项目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
1.本市制种基地。重点加强湘东、莲花、芦溪等优势区域15万亩良种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杂交水稻繁制种主要基地。
2.南繁制种基地。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南繁制种基地建设,稳定我市南繁制种面积,建立南繁科研和鉴定基地,将基地建设成为支撑我市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基地。
3.外埠制种基地。加强与全国各大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的合作,采取种子生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方式,在四川省、广西省和我省其他地市发展种业的外埠制种基地,提升我市杂交水稻制种产业规模。
(二)实施四大工程。加强自主研发,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强化种业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提高种子管理水平;加快新品种的更新步伐,发挥良种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实施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工程。明确科研分工,理顺“产学研、育繁推”关系。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重点由公共科研单位承担,商业化育种由种子企业承担。农业科研院所重点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和种子生产加工与检测技术等公益性研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及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科技合作机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人才,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加强种业研发高端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农作物品种研发前沿团队,加大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将培养种子生产、繁育等技术人才纳入职业教育范围,为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2.实施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在骨干种业龙头企业的培育上实现大跨越,提高种子市场集中度。通过政策引导,加快现有种子企业重组升级,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树立品牌意识,培育成具有科研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同时在发展制种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整合资源,组建制种生产专业公司,加强种子企业与制种户的联合。由种子企业组织制种户,以种子企业名义承接委托制种业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我市杂交水稻制种产业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
3.实施种业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对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建立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种业市场,确保种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种子检测体系,形成以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种子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扩大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出基地、进入市场。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在国家和省级现有的种子储备体系的基础上,启动市、县级种子储备,重点储备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地优势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由市、县(区)农业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提前确定储备品种,严格落实储备任务,保证储备种子质量。各级政府要将种子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
4.实施种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健全公益性推广体系,建立以市级为重点、县级为骨干、乡村为基础的良种示范网络,在不同生态环境、不同地理条件下,建立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点100个,达到每个乡(镇)一处以上。通过大范围实施现代农业新品种展示、粮食高产创建,筛选出适合当地生产需要的主导品种,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建立市级种子信息网络平台,联通部级、省级种子信息网络,培训种子信息队伍,扩大种子信息统计内涵,实行统计信息定期上报和发布制度,丰富种业信息网内容,及时准确发布种子行业信息,让企业和农民通过网络了解和查询品种信息、种子市场行情及种子企业资质,努力建设好为公众提供免费信息咨询和服务的平台。加强种子企业诚信建设,引导种子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树立自律和诚信意识,促进种子市场诚信制度的建立。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引导。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推广、种子检验检测、种子生产、种子信息监测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县两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信息监测网络。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
(三)落实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A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符合税法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四)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农作物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将种子生产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努力满足种子企业和农户制种和收储种子的资金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农业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管理具体工作。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的种子管理队伍。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南繁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南繁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农业部门所属的南繁管理机构负责南繁管理具体工作,将南繁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强化南繁服务,做好南繁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开展技术培训,维护南繁队伍和人员的权益,为南繁制种产业发展创造和谐的创业环境。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对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抓住难得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萍乡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萍乡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萍乡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萍乡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科研部门、种子企业为成员的萍乡市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现代农作物种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