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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牧(站)质〔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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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0 08:37:41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004
核心提示:在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以来,部中心为切实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广泛征求了无公害农产品地方工作机构和获证主体意见和建议,针对反映较为集中且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进行了改进。现将《关于进一步改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全省各无公害工作机构在今后的认证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
发布文号 黑牧(站)质〔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1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xm.gov.cn:8002/new/show.jsp?newinfoId=110557
各地(市)、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无公害工作机构)、省农垦绿办:
 
  在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以来,部中心为切实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广泛征求了无公害农产品地方工作机构和获证主体意见和建议,针对反映较为集中且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进行了改进。现将《关于进一步改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全省各无公害工作机构在今后的认证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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