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精神,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省实际,对2013年12月底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1.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