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龙游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字[2014]15号)

关于印发《2014年龙游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字[2014]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30 10:42:41  来源:龙游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74
核心提示:2014年,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2014年龙游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龙游县农业局
龙游县农业局
发布文号 龙农字[2014]15号
发布日期 2014-03-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ongyou.gov.cn/lyxxgk/nyj/zcwj/201403/t20140303_230390.htm
各乡镇(街道)农业产业化技术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2014年龙游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2014年龙游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2014年龙游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目标,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构建和完善县、乡镇(街道)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到人,将“三品一标”产品和“菜蓝子”基地100%列入监控范围;三是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消除风险隐患;四是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全县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2014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在原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置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配置相应快速检测设备等。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
 
  1、落实责任制。按照食品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食品药品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一是协调相关部门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农资经营企业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红黑版等管理制度;三是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田环境监管,扼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的污染。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严禁高毒禁限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严厉查处在蔬菜、水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和违法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对高毒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2、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滥用、乱用农药现象的发生。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3、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汇同有关部门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做好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县级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易操作。
 
  2、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以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农业局的要求,协助做好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要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全面掌握生产基地各时期上市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状况,并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分析,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2月)
 
  制定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围绕我县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4年2-12月)
 
  1、监管体系建设。2014年4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工作,配置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并积极争取资金,配置相应快速检测设备等,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
 
  2、监管制度建设。2014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与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制度。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队伍培训。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1期培训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4、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例行监测的重点是蔬菜、水果、茶叶、稻米“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菜蓝子”生产基地;监督抽查的蔬菜品种主要有四季豆、长豇豆、空心菜、芹菜、辣椒、茄子、普通白菜等,监督抽查的水果主要有:葡萄、黄花梨、柑橘、草莓等,并定期通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
 
  5、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五一”、中秋、国庆、春节期间水果、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
 
  6、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春季“绿剑”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农药、兽药、有机肥、化肥、饲料进行专项抽检。
 
  7、抓好农业标准化建设。以县级农业标准化项目为依托,推进我县农业标准化工作。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人是所在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位。农业局相关科室、局下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按实施方案要求,逐件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做好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各乡镇(街道)、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指导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3)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总结。各乡镇(街道)、局相关科室及局下属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的22日前,报送本季度监管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在6月22日和12月22日前,分别将本各乡镇(街道)、局相关科室及局下属各单位的上半年和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到农业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