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和《关于增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34号)精神,经我局组织专家对有关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现就增加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以下称备案检验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自公告之日起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备案检验工作。
二、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市加能轻工产品检验有限公司3家检验机构,自公告之日起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
三、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为我局2014年5月指定的备案检验机构,其名称变更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加指定4家备案检验机构名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增加指定4家备案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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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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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检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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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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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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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担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备案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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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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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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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担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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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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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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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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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能轻工产品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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