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以下简称“乳品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总局2013年第53号公告,以下简称“第53号公告”,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4/t20130417_352863.htm),《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33号公告”,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9/t20130927_379033.htm)已经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为了确保进口婴幼儿食品、乳品质量安全,规范上海口岸进口业务,告知如下:
点击查看: 上海口岸进口婴幼儿食品、乳品企业须知 (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一 进口婴幼儿食品、乳品企业质量安全主动报告要求.doc
附件二 首次进口食品需提交检测项目列表.xls
附件三 非首次进口(后续进口)婴幼儿食品需提交检测项目列表.xls
附件四 上海口岸企业进口婴幼儿食品委托检测申请单.doc
以上相关文件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