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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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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7 10:43:27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07
核心提示:为规范化妆品流通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省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247号
发布日期 2014-06-11 生效日期 2014-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4/07/33652.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为规范化妆品流通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省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1日
 
  安徽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化妆品流通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7月份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营“四无”产品行为,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流通监督执法力度,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化妆品“四无”产品,即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制的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
 
  (一)重点单位:化妆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专卖店及美容院、美发店、洗浴中心、酒店,药店。
 
  (二)重点品种:市场安全风险度较高的祛痘、祛斑、烫发、染发、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以及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化妆品。
 
  (三)重点内容:化妆品采购渠道资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签标识和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进货台账制度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排查。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排查潜在性的安全风险,确定辖区内相关产品经营情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
 
  (二)强化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1),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实施监督抽验。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皖食药监风险秘〔2014〕129号),在流通环节抽验化妆品80批次,主要抽验护肤类产品(标示含熊果苷、宣称祛痘/抗粉刺)、发用类产品(洗护类)、指甲类产品(涂彩类),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2。
 
  承担抽样任务的市,在8月30日前完成抽样和送样任务。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本次检验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
 
  (四)组织集中宣传。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的宣传,将化妆品监管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化妆品人人使用、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四、时间安排
 
  2014年6月中下旬,印发全省化妆品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月份开展整治行动。8月上旬总结化妆品流通监管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的化妆品流通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请于8月11日前报送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胡宗德,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77,E-mail:hzd1866@a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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