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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武威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武食药监发〔2014〕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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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9 10:02:13  来源: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36
核心提示:为切实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掌握我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食品质量安全,现发布《武威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单位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武食药监发〔2014〕201号
发布日期 2014-05-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wfda.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022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掌握我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食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开展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现将《武威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各县区局要制定切合辖区实际的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武威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是人民群众日常重要消费食品,夏季正值消费旺季,消费群体量大面广,从近期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结果看,饮料和瓶桶装饮用水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印发〈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饮料和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市局决定开展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摸清我市饮料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底数,全面规范饮料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秩序,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饮料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格检查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场所和设备及工器具消毒设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加大对水源水质的检验分析。确保水源的安全稳定。二是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企业,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三是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四是矿物质水添加矿物质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严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五是严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六是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七是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八是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卫生与健康相关要求。
 
  (二)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标明矿泉水水源点的名称。不准混用、用其他纯净水生产企业的包装容器,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瓶桶装饮用水。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项目,要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查处直接灌装自来水、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进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瓶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市局将抽调人员按照《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小麦粉监督抽检的通知》要求,开展瓶桶装饮用纯净水抽样检验工作。抽样检验结果将及时通报各县区局,县区局要依法组织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检验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坚决遏制纯净水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在监督其查明原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责令其委托至有全项检验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批批送检。直至产品合格,该项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见到实效,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治理整顿,务求取得实效。
 
  (二)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停产一年以上的;在省级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品质指标、安全指标严重不合格的;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包装企业生产的瓶(桶)及盖等接触材料的;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生产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凡发现无证生产的,一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快处罚,并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拆除并没收生产设备。对于严重违法问题,要进行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生产许可证吊销程序。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县区局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信息、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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