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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聊食药监发〔2014〕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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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1 15:03:00  来源: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46
核心提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保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聊食药监发〔2014〕106号
发布日期 2014-05-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cfda.gov.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5757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
 
  目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保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药监局正在加紧研发新的食品流通许可系统,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前,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仍在工商部门内网运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地方,由工商部门继续履行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职责;体制改革到位的地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职责。
 
  二、工商部门应及时注销工商调出人员内网业务系统登录权限,同时按照本通知规定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使用食品流通许可系统的人员办理新的权限。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一律进驻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为保障食品流通许可系统运行通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行政服务大厅在工商窗口或附近安排坐席,用以安放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相关事项。工商部门对其开放内网,并提供相关支持,保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系统应用的相关需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和工商部门协商使用内网的有关事项,安排专人使用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遵守工商部门使用内网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保密。
 
  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妥善做好已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资料信息和档案的移交工作,按要求做好食品流通许可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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