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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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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0 10:25:35  来源: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7202
核心提示:现将《关于开展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工商发〔2014〕70号
发布日期 2014-06-18 生效日期 2014-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aic.gov.cn/filepublish/%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5%85%B3%E4%BA%8E%E5%BC%80%E5%B1%95%E4%BF%9D%E6%8A%A4%E7%BB%BF%E8%89%B2%E9%A3%9F%E5%93%81%E5%95%86%E6%A0%87%E4%B8%93%E7%94%A8%E6%9D%83%E4%B8%93%E9%A1%B9%E8%A1%8C%E5%8A%A8%E5%B7%A5%E4%BD%9C%E6%96%B9%E6%A1%88%E3%80%8B%E7%9A%84%E9%80%9A%E7%9F%A5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
 
  现将《关于开展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
 
  关于开展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促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省工商局决定于6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和商品商标为切入点,对擅自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扩大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使用范围,侵犯绿色食品企业商品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检查。通过开展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规范绿色食品正确使用证明商标,遏制非法使用绿色食品标识行为,打击侵犯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合法权益,规范绿色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以检查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使用为重点,规范合法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标志。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故意假冒绿色食品,在产品包装上或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商标。
 
  2.绿色食品商标标志使用权过期,仍继续使用绿色食品商标。
 
  3.在绿色食品商标使用有效期内扩大商标使用范围。
 
  4.用近似图形、文字(字体)进行仿冒、欺骗消费者。
 
  (二)以保护绿色食品企业商标专用权为重点,打击侵犯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1.违法印制、出售绿色食品商标标识及绿色食品企业商标包装、装潢的行为。
 
  2.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绿色食品企业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以规范绿色食品广告宣传为重点,打击绿色食品违法广告行为。
 
  1.未取得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许可,擅自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广告宣传的;
 
  2.在广告宣传中,未明确标明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信息码及产品编号的,擅自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的。
 
  (四)以核查含有“绿色食品”字样企业名称为重点,打击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含有“绿色食品”字样的企业名称。
 
  2.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继续使用有关绿色食品标志及名称的。
 
  3.未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验,绿色食品旗舰店、连锁店、专卖店和电子商务等企业不得在企业名称、牌匾和内部装饰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7月初开始,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市地工商局根据省局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发挥商标职能牵头作用,综合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广告监管、企业名称核准职能作用,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部署,形成综合整治工作态势。其间,开展绿色食品企业商标注册使用情况调查,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认真填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企业商标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将调查表报省工商局商标处。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7月16日—9月30日)
 
  1.深入企业走访。通过深入绿色食品企业走访、核查、摸底,调查了解绿色食品商标和商品商标注册、使用情况,并掌握绿色食品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需求,收集案源。
 
  2.加大检查力度。加大对超市、各类绿色食品专营店、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绿色食品流通领域和辖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力度。通过查验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产品包装企业信息码、核对产品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商标名称与绿色食品证书注册信息是否一致等方式对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开展行政约谈。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生产经营绿色食品企业开展行政约谈,一是宣传整治目的、意义及方式方法,敦促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促进其自我规范。力求约谈绿色食品企业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先进行行政指导予以纠正;经行政指导不予改正,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4.依法查处案件。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企业投诉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对于违反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使用行为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总结阶段(2014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市地工商局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验收,并认真总结开展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工作与成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保护绿色食品和绿色食品企业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是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责,促进绿色食品企业做大做强的具体行动。各级工商部门要统一认识,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局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地工商局要发挥专项行动牵头作用,与当地绿色食品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检查合力。
 
  (四)畅通信息渠道。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市(地)局于7、8、9月的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专项行动信息汇总上报,于9月30日前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工商局商标处。联系人:张国臣 ; 联系电话:0451-84651327。
 
  附件: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企业商标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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