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药监稽〔2014〕64号),严格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熟练掌握文书规范制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熟练掌握文书规范制作,以利于在监管执法中贯彻执行。
二、各县(市、区)局可登录国家总局网站法规文件栏或市局网站政策法规栏下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药监稽〔2014〕64号)和执法文书范本。并参照执法文书范本格式,按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印制执法文书。
三、从2014年7月1日起,必须统一使用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