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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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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5 10:53:01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70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阜政办〔2014〕17号
发布日期 2014-05-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xgk.fy.gov.cn/DocHtml/723/2014/6/11/7892514869231.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阜阳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深化重点治理整顿,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构建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着力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
 
  1.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指导县、市、区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升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努力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监管新机制。健全和完善对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政府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切实推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完善“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新机制有效运转。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3.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明确统筹规划、协调联动、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围绕监管和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健全部门间高效、畅通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组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加强食品安全的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健全12331等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管理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投诉举报,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相应机制,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公安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市级预案完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卫生局、公安局、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质监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6.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许可准入,加大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加大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罚力度;突出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严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加大抽验力度,有效统筹全市检验检测资源,科学制定抽验计划,全面推进日常监管和抽验结果的信息公开,更好地引导社会消费。
 
  责任单位: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质监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高毒禁用及限用农药的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加大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以整治种植业产品农残超标、畜禽养殖环节过量使用抗生素、水产品硝基呋喃药物和孔雀石绿污染、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等为重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性检测工作。加大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力度,组织开展基本农田环保执法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粮食局。
 
  8.开展专项整治。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重解决区域性、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学校食堂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集中整治与规范提升相结合、堵疏结合、控管并举,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抓好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屠宰病死动物及利用病死动物加工制售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豆芽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公安局、民委、教育局、市容局、监察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9.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通过严惩违法犯罪,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健全支撑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10.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优化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分层分类、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大力加强市县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1.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的“三统一”。扩大监测范围,构建布局合理的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风险监测能力,严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质量关,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及时汇总检验、监测、监管等各方面信息,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畜牧局、菜篮子办公室、财政局。
 
  12.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能力培训和事故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杜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和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卫生局、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质监局、粮食局、公安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树立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13.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全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员工健康档案、培训教育等管理制度以及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并对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商务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
 
  14.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阜阳行活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12.4”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加强对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正面、客观、公正介绍和宣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粮食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专题的培训班,开展各类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法制办、菜篮子办公室,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6.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树立正面典型,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菜篮子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尽快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到位,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增强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地食安办要按照目标管理的内容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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