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控、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贵阳市地方标准立项、批准、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进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能源、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的规范、监督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开展辖区内实验室资质认定,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维修、改造、使用的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八)承担省质监局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九)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质监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质监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质监网站、综合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或参与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参与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和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治乱减负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质量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管理协调全市名牌产品工作;组织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控、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标准化处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备案登记工作;承担贵阳市地方标准立项、批准、发布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六)计量处
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国家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生产、进口、销售的家用电器、耗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对耗能企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认证监督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的开展;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实施监督管理;对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本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科技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质监技术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机关和质监技术机构的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承担相关科研、技术引进工作和科技成果申报工作;承担本系统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编报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绩效评价;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票据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登记核算、罚没物资处理、非税收入上缴、内部监督审计等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出国人员审查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两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二)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为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内设5个科(室)〈均为正科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12365投诉举报科)、稽查一科(缺陷产品召回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的副县级行政机构。受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内设2个科(室)〈均为副科级〉:办公室、业务科。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的副县级行政机构。受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内设2个科(室)〈均为副科级〉:办公室、业务科。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为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咨询、服务和审查工作;承担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办理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稽查队,为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受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负责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9名,工勤人员1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七)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队,为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受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负责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八)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检测所,为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工勤人员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