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抽样工作。
2 抽样人员
官方抽样人员应由主管机构指派,负责取样、分样、封装和标记,并在适当条件下将样品运送到指定的批准实验室。
3 抽样目的
检测产品的理化、疫病、卫生等指标,确保产品的兽药、农药、重金属、微生物等最高残留限量符合进出口国或地区的要求。
4 抽样要求
4.1在采样之前应先确认货、证是否相符。
4.2 采样过程中应避免不良环境因素影响,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采样用具如试管、探子、铲子、匙、采样器、剪子、样品袋等必须是灭菌的。
4.4 对采集的样品一般要求随机采样,并且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4.5 采集的样品数重量根据需要检测的项目适当调整,一般单个样品在500克以上。
4.6 产品包装种类如盒、袋、瓶和罐装者,样品应取完整未封的。如检测微生物项目,则需用无菌采样器采样;样品是固体粉未,应边取边混合;样品是液体的,通过振摇即可混匀;样品是冷冻的,应保持冷冻状态(可放在冰内、冰箱的冷盒内或低温冰箱内保存),需冷藏动植物产品应保持在0℃~5℃。
5 样品分样
为保证样品检验结果的可重复性或能进一步仲裁复检,每个样品都应分成至少两个相同的小样,每个小样的数量都能满足每次进行完整分析的需要。分样可以在采样点或检验部门的实验室进行。分样时,必须避免污染或任何能引起残留物含量变化因素的产生。
6 样品容器、封识、取样单
6.1 样品容器
样品应装于合适的清洁干燥容器中,以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可采用聚乙烯塑料容器、玻璃制品等惰性材料容器(不允许用橡胶制品)盛装样品,然后放入较大干净容器中密封装运,必要时可在容器盖下衬一张铝箔以防止各种可能的污染。
6.2 封识
采样前或采样后应在盛装样品的容器或样品袋上立即贴上标签,标签注明样品名、样品编号、生产批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堆位、取样人等。容器应由取样人员或其他官方人员封口以防止被替换、交叉污染和降解。
6.3 取样单
取样时应作好记录并编号,填写取样单一式二份,分别由取样单位、被取样单位各保留一份。(取样单见附件1)
7 储存和运输
7.1样品应根据有关知识及检测对象确定保存方法。
7.2样品应尽快送到指定的主管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根据被检测对象的要求和送样运输的要求作相应处理(如加入保护剂、抑制剂或固定剂、现场接种、将样品放入带有冰块或干冰的冰壶中或泡沫塑料隔热箱内等)。
7.3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防止贮存地点和装卸地点可能造成的污染。
8 样品送检
样品送交实验室人员时,抽样人员应填写样品送检单(样品送检单见附件2),并按下列内容填报送检单:送检单位(送检人)、送检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标识、采样部位、数量、来源、有关货主的信息(编号、姓名地址、联系方法等)、要求检测的项目等。
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 起实施
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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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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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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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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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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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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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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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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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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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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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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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检科 □ 动检科 □ 生物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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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被抽样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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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抽样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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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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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Appl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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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Applicant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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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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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Contact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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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单位(Manufacturer):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电话(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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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检单位(Submit Company):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电话(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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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样品情况 (S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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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规格:
(Sample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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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量(Sample Quantity): 标记(M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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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状态(Sample State): 出口国家(Export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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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测项目(Test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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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测依据/方法(Test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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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测报告 (Test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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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Report): □上传 □中文 □中英文 □英文 □结果需作评价(Rusult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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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交付(Report Delivery):□自取 □传真(Fax) □快件(Express)快件费:省内10元、省外30元 □挂号信(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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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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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测周期(Test Period): □常规(Regular) □加急(加收100%检测费) (Express: Additional 100% pr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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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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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委托人声明(Applicant Statement):
我方同意“检测服务约定条款”中的所有内容,保证样品资料的真实性,同意支付所需费用。
We agree on all items in this contract and as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sample(s) information. Here we promise to pay the total price in time.
委托人签字:
(Applicant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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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备注(R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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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费:
(Total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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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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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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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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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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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IC卡 □支票
□汇款 □挂帐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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