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要求,规范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以下统称《工作规范》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为做好我省《工作规范》宣传和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着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各地要抓住当前机构改革机遇,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汇报情况,对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予以应有的履职保障,确保在机构改革中卫生计生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和综合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一岗双责,将食品安全履职与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优势,树立良好的为百姓健康和饮食安全服务的部门形象。
四、加强宣传,组织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省级食品安全技术牵头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做好对各地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支持和培训。各地卫生计生委要认真组织宣传和培训,要对下级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确实推动《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规范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食品处。
附件: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doc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